近日,武定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案组针对在办的一起强奸案,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家属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赔偿,切实维护被害人权益,充分展现司法温情。
今年3月,该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三人涉嫌强奸一案,经审查,2019年9月23日夜晚,犯罪嫌疑人将年仅14岁的被害人带到村外的公路边,对被害人李某某多次实施强奸。因该案被害人年纪较小、多次受到侵害,又加之被害人性格内向,案发后出现焦虑、自闭等强烈的情绪反应,长此以往,将影响其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
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分管未检工作的副检察长杨军主动与三名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方的法律援助律师取得联系,积极主持双方协商,未检检察官及被害方律师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引导其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赔偿损失,以此弥补对被害人造成的心理和生理创伤,争取获得被害人谅解。通过做思想工作、积极疏导后,三名犯罪嫌疑人家属纷纷表示愿意各尽所能赔偿被害人。
该院未检办案组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坚持对未成年权益特殊保护、优先保护的原则,通过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关注被害人的合理诉求,最大限度地弥补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彰显司法温情,化解社会矛盾,努力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第二检察部未检办案组供稿)
(来源:武定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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