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纪检部门痛批为“金钱的奴隶”的浙江厅官陈祥荣近日获刑。
据“清廉浙江”微信公众号消息:2020年3月26日,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祥荣受贿案,对被告人陈祥荣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陈祥荣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审判现场 微信公众号@清廉浙江 图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8年,被告人陈祥荣利用担任中共临海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副书记、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椒江区委书记、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及个人在企业上市、项目用地、房产开发、工程承接、工作调动、税费减免、纠纷解决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在2009年至2018年间先后收受相关人员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28.7394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祥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陈祥荣在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进行审查调查前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认罪认罚,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陈祥荣当庭表示不上诉。
公开简历显示,陈祥荣,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浙江温岭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陈祥荣仕途从三门县起步,此后在天台县、临海市工作多年。2005年年中从临海市委副书记调任台州椒江区委副书记、区长,2011年6月任椒江区委书记,2015年2月当选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去年4月,浙江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浙江省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祥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去年9月26日发布消息:经查,陈祥荣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党性原则,与他人串供、转移涉案物品,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规享受临时周转住房;隐瞒不报本人及家属以他人名义持有的大额股票情况;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取巨额收益;道德败坏,生活糜烂;与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大搞权钱交易,在企业上市、土地出让、房产开发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纪检部门点评:陈祥荣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浙江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浙江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祥荣开除党籍处分;由浙江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台州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浙江省纪委监委方面在通报中提到,审查调查期间,陈祥荣在其撰写的忏悔材料中剖析自己忘记了初心、忘记了领导干部的身份,沦为了金钱的奴隶,最终突破了纪律的底线和法律的红线,在追忆反思时悔恨交加。陈祥荣表示,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家人。
十八大以来,台州落马的厅级干部已有多人,包括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丁铧、台州市委原书记吴蔚荣、台州市原副市长陈才杰以及此番获刑的陈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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