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 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通告weixinwangyeban

香河县

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通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基于当前疫情防控持续向好形势,经研究,决定在严防疫情输入、做好防控基础上,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特通告如下:

一、加快企业复工复产

1、企业及重点项目、工程复工复产实行告知承诺制,在执行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不对企业复工设置条件、不再进行审批。

2、企业人员往返居住地和企业之间,由企业所属镇(社区)、园区出具通行手续,县内互认,确保通行无阻。

3、外地返企人员(境外、高风险地区除外)由企业核实登记。核实14天内本人及家属旅居史并经体温检测合格或能提供户籍所在地(原居住地)有效健康证明的可直接上岗。

4、高风险地区入香返岗人员,返回前本人及村街、小区或所在企事业单位须提前报告属地镇(社区)、园区登记,自觉接受检测观察等,检查正常后方可上岗。

二、有序恢复公共服务和商业经营

5、政务服务、电力通讯、银行保险等服务窗口单位,在执行防控措施基础上,有序正常运行;公园、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恢复开放。

6、商贸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商业门店、专业市场、农贸批发市场、城乡集市在落实防控措施基础上,可直接复工经营。

7、餐饮经营单位(门店)在符合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和规范下,可开放堂食服务,店内实际用餐人数应不超座位数的50%。

8、避免大规模人员聚集性娱乐、文艺演出、经营促销等活动和大规模人员聚餐。

9、网吧、KTV、游戏厅、棋牌室、影剧院、公共浴室等封闭性人员聚集公共场所、线下培训机构及旅行社暂缓开放。

三、调整村街(社区)出入管控

10、全县村街、小区居住人员持“出入证”正常出入,不再登记信息,凭“出入证”在全县范围内正常出行;不得限制在本县有固定住所(含自有住房、租赁住房)身体健康人员出入居住场所。

11、在县内工作或租住的外来人员(境外、高风险地区除外),经村街、小区信息登记、核实旅居史、测量体温正常或能提供户籍所在地(原居住地)有效健康证明人员,办理“出入证”,与本村街、小区人员同政策执行。

12、对高风险地区入香人员,本人及村街、小区或所在企事业单位须提前主动向居住地、目的地所在镇(社区)、园区报告登记,自觉接受检测观察等,检查正常后,与居住地村街、小区人员同政策执行。

13、对所有境外入香人员,必须提前向居住地、目的地所属镇(社区)、园区报告,一律“人盯人、点对点”专车接运,并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检测。

四、保障交通出行畅通

14、撤销镇与镇、村与村之间道路所设路障,保障交通通畅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对低风险地区间人员和货物流动,互认相关证明。

15、恢复公交客运车辆正常运行,实行城乡公交客运实名乘车制度,客运车辆配备乘务员,做好消毒、测温、开窗通风,人数控制等防护措施。

16、本县居民赴外地(除北京)务工、出差等,需提供居住地相关证明手续的,由所属镇(社区)、园区负责出具。

五、严格个人健康防护

17、广大群众要加强自我健康防护,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须佩戴口罩,自觉保持与他人距离,不组织、不参加任何聚集活动。

18、个人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后,第一时间到定点医院就诊,不得随意走动流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向所在村街、小区或所在单位报告。对隐瞒病情,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香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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