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开发区 关于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xvideos

廊坊开发区

关于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为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快企业复工复产

1.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各企业(含建筑工地)在承诺并认真落实相应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实际复工复产。各相关部门不审批不备案,并强化政策落实,提供良好服务,全力推动各类企业复工复产。

2.廊坊开发区居民前往其他地区务工、出差等,确需提供居住地健康证明的,由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本人所属企事业单位负责开具。

二、有序恢复公共服务

3.各类公园、文化中心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恢复开放,暂不进行有组织的健身、娱乐等聚集性活动。

4.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各类商业门店全面恢复营业,严格落实场所消毒等措施,控制疏导人流,避免人员聚集。

5.餐饮经营单位(门店),在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规范下,可有序开放堂食服务,但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实际用餐人员数量不超过座位数的50%,采取分餐制并提供公筷公勺。每桌每批次顾客用餐时间最长不超过45分钟,间隔不低于10分钟,消毒后再安排下一批次。就餐顾客同向间隔或相向错位就坐,最短距离不少于1米。

6.宾馆可以复业。已与公安部门联网的单位,登记管理人员必须对照公安机关推送的高风险地区名单,实行“四实登记”(实名、实情、实数、实时)标准,准确录入、及时上传。严禁接待会议、培训、聚会等聚集性活动;未与公安部门联网的小旅馆、日租房、公寓等严禁复业。

7.网吧、KTV、游戏厅、棋牌室、酒吧、影剧院等文化娱乐场所,图书馆、文博馆、影剧院、健身房、游泳馆、球馆、公共浴室等人员聚集性公共场所及旅行社等,暂缓开放或营业。

8.继续暂缓举办群体性聚餐、宴席、扎堆聚会、聚集娱乐、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展览会、展销会和人才招聘会等大型公共活动和群众聚集性活动。

9.恢复营业的公共服务场所要严格遵守各项防控措施,规范管理。各职能监管部门和属地村街、社区要强化督导、推动落实。

三、全面恢复政务服务

10.政务服务、电力通讯、银行保险等便民服务窗口单位,在采取网上办、预约办和控制疏导人流等基础上,有序正常运行。同时,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四、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11.广大人民群众要加强自我防护,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自觉保持与他人距离,不组织、不参加任何聚集活动。

12.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后,第一时间到廊坊开发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得随意走动流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向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报告。如隐瞒病情,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中未涉及的其他事项,仍按照廊坊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执行,或以单项防控要求为准。 

廊坊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本文来源于网络,如果侵权立删,操作:浩宇科技,如若转载,请注明本文地址:https://www.86376.net/gedi/5108.html

(0)
浩宇科技浩宇科技
上一篇 2020年3月28日
下一篇 2020年3月28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