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各地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谷粉学术

近日,基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廊坊各地逐步恢复生活秩序↓↓

三河市

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通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廊坊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为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快企业复工复产

1、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各企业(含建筑工地,以下同)在承诺并认真落实相应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实际复工复产,各镇区、街道和市直各部门不审批不备案,并强化政策落实,提供良好服务,进一步推动各类企业复工复产。

2、三河居民赴除北京外其他地区务工、出差等,需提供居住地健康证明的,由居住地镇(街道)负责开具。

二、有序恢复公共服务

3、尽快恢复市内城乡公交客运车辆正常运行,实行城镇公交客运实名乘车制度(公交车、城乡客运车辆需配备一名乘务员),落实好一班次一消毒、一乘客一测温、开窗通风,控制乘客人数,采取隔座错排载客等防护措施。

4、各类公园、文化中心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恢复开放,暂不进行有组织的健身、娱乐等聚集性活动。

5、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各类商业门店全面恢复营业,严格落实场所消毒等措施,控制疏导人流,避免人员聚集。

6、餐饮经营单位(门店),在符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和规范下,可有序开放堂食服务,但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实际用餐人员数量不超过座位数的50%,采取分餐制且提供公筷公勺。每桌每批次顾客用餐时间最长不超过45分钟,间隔不低于10分钟,消毒后再安排下一批次。就餐顾客同向间隔或相向错位就坐,最短距离不少于1米。

7、宾馆可以复业,明确规定与公安部门联网单位的登记管理人员必须对照公安机关推送的高风险地区名单,实行“四实登记”(实名、实情、实数、实时)标准,准确录入、及时上传。严禁接待会议、培训、聚会等聚集性活动。未与公安部门联网的小旅馆、日租房、公寓等严禁复业。

8、网吧、KTV、游戏厅、棋牌室、酒吧、影剧院等文化娱乐场所,图书馆、文博馆、影剧院、健身房、游泳馆、球馆、公共浴室等人员聚集性公共场所以及旅行社、景区等,暂缓开放或营业。

9、继续暂缓举办群体性聚餐、宴席、扎堆聚会、聚集娱乐、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庙会、展览会、展销会和人才招聘会等大型公共活动和群众聚集性活动。以上恢复营业的场所要严格各项防控措施,各职能监管部门和属地镇区(街道)要强化督导、推动落实。

三、全面恢复政务服务

10、政务服务、电力通讯、银行保险等便民服务窗口单位,在采取网上办、预约办和控制疏导人流等基础上,有序正常运行。同时,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四、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11、广大市民要加强自我防护,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自觉保持与他人距离,不组织、不参加任何聚集活动。

12、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后,第一时间到市指定医院发热门诊排查,不得随意走动流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向所在村街、小区、单位报告。如隐瞒病情,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中未涉及的其他事项,仍按照三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执行,或以单项防控要求为准。

三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大厂回族自治县

关于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管控措施

1、县内村街、小区及公共场所“健康排查二维码”检查点继续保留,已纳入健康档案电子信息管理系统的人员,通过扫描“健康排查二维码”,测量体温正常后,可在全县范围内正常通行,不再执行分时、分段进出限制。北京通勤人员继续按原有政策执行。

2、国内低风险地区入县返县人员,经村街、小区信息登记(核实旅居史)、体温检测,并提供健康证明(户籍所在地或原居住地),按程序纳入健康档案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同政策执行。

3、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入县返县人员,村街、小区要及时报告属地,登记备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在落实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基础上,经体温检测、健康检查正常后,按程序纳入健康档案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同政策执行。

4、境外入县返县人员,必须提前主动向目的地所属镇(街道)、园区或单位报告,实施集中隔离观察14天。故意隐瞒境外行程,导致不良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境外工作专班会同属地统筹做好接送转运、信息通报、身份登记、核酸检测、应急处理等防控管理工作。所有境外入县返县人员食宿费用自理,治疗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执行。

二、加快复工复产

5、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再对企业(含建筑工地,以下同)复工复产设置条件,各相关部门实行精准帮扶,确保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方便企业复工复产。

6、国内低风险地区返岗务工人员由企业进行信息登记,核实14天内本人及家属旅居史并进行体温检测正常后,可直接上岗,并按程序纳入健康档案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同政策管理;来自湖北返岗的务工人员要做好“点对点”“一站式”输送返岗。

7、企业员工往返居住地和企业之间,由企业属地乡镇、园区或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落实好通行手续,确保通行无阻。

8、已纳入健康档案电子信息管理系统的人员赴除北京外其他地区务工、出差等,需提供居住地健康证明的,由所属镇、街道、园区开具证明。

三、恢复公共服务

9、公园、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恢复开放,暂不进行有组织的健身、娱乐等聚集性活动。

10、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各类商业门店全面恢复营业,严格落实场所消毒等措施,控制疏导人流,避免人员聚集。农村大集、早晚市恢复开放。

11、餐饮经营单位在严格落实省市疫情防控行业指南的要求下,有序恢复堂食服务,每桌以额定人数减半为上限,采取分散分餐制且提供公筷公勺,就餐顾客同向间隔或相向错位就坐,最短距离不少于1米。严禁接待会议、培训、聚会等聚集性活动。

12、宾馆要实行“四实登记”(实名、实情、实数、实时)标准,准确录入、及时上传。对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及时上报给公安机关。严禁接待会议、培训、聚会等聚集性活动。

13、网吧、KTV、游戏厅、棋牌室、酒吧、影剧院等文化娱乐场所,图书馆、文博馆、健身房、游泳馆、球馆、公共浴室等人员聚集性公共场所以及旅行社、景区等,暂缓开放或营业。

14、继续停止群体性聚餐、宴席、扎堆聚会、聚集娱乐、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庙会、展览会、展销会等大型公共活动和群众聚集性活动。
以上恢复营业的场所要严格各项防控措施,各职能监管部门和属地要强化督导、推动落实。

四、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15、广大居民要加强自我防护,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自觉保持与他人距离,不组织、不参加任何聚集活动。

16、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做好个人防护后第一时间到县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发热门诊检查,不得随意走动流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向所在村街、小区、单位报告。如隐瞒病情,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中未涉及的其他事项,仍按照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执行,或以单项防控要求为准。


大厂回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

香河县

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通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基于当前疫情防控持续向好形势,经研究,决定在严防疫情输入、做好防控基础上,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特通告如下:

一、加快企业复工复产

1、企业及重点项目、工程复工复产实行告知承诺制,在执行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不对企业复工设置条件、不再进行审批。

2、企业人员往返居住地和企业之间,由企业所属镇(社区)、园区出具通行手续,县内互认,确保通行无阻。

3、外地返企人员(境外、高风险地区除外)由企业核实登记。核实14天内本人及家属旅居史并经体温检测合格或能提供户籍所在地(原居住地)有效健康证明的可直接上岗。

4、高风险地区入香返岗人员,返回前本人及村街、小区或所在企事业单位须提前报告属地镇(社区)、园区登记,自觉接受检测观察等,检查正常后方可上岗。

二、有序恢复公共服务和商业经营

5、政务服务、电力通讯、银行保险等服务窗口单位,在执行防控措施基础上,有序正常运行;公园、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恢复开放。

6、商贸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商业门店、专业市场、农贸批发市场、城乡集市在落实防控措施基础上,可直接复工经营。

7、餐饮经营单位(门店)在符合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和规范下,可开放堂食服务,店内实际用餐人数应不超座位数的50%。

8、避免大规模人员聚集性娱乐、文艺演出、经营促销等活动和大规模人员聚餐。

9、网吧、KTV、游戏厅、棋牌室、影剧院、公共浴室等封闭性人员聚集公共场所、线下培训机构及旅行社暂缓开放。

三、调整村街(社区)出入管控

10、全县村街、小区居住人员持“出入证”正常出入,不再登记信息,凭“出入证”在全县范围内正常出行;不得限制在本县有固定住所(含自有住房、租赁住房)身体健康人员出入居住场所。

11、在县内工作或租住的外来人员(境外、高风险地区除外),经村街、小区信息登记、核实旅居史、测量体温正常或能提供户籍所在地(原居住地)有效健康证明人员,办理“出入证”,与本村街、小区人员同政策执行。

12、对高风险地区入香人员,本人及村街、小区或所在企事业单位须提前主动向居住地、目的地所在镇(社区)、园区报告登记,自觉接受检测观察等,检查正常后,与居住地村街、小区人员同政策执行。

13、对所有境外入香人员,必须提前向居住地、目的地所属镇(社区)、园区报告,一律“人盯人、点对点”专车接运,并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检测。

四、保障交通出行畅通

14、撤销镇与镇、村与村之间道路所设路障,保障交通通畅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对低风险地区间人员和货物流动,互认相关证明。

15、恢复公交客运车辆正常运行,实行城乡公交客运实名乘车制度,客运车辆配备乘务员,做好消毒、测温、开窗通风,人数控制等防护措施。

16、本县居民赴外地(除北京)务工、出差等,需提供居住地相关证明手续的,由所属镇(社区)、园区负责出具。

五、严格个人健康防护

17、广大群众要加强自我健康防护,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须佩戴口罩,自觉保持与他人距离,不组织、不参加任何聚集活动。

18、个人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后,第一时间到定点医院就诊,不得随意走动流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向所在村街、小区或所在单位报告。对隐瞒病情,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香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

廊坊开发区

关于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为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快企业复工复产

1.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各企业(含建筑工地)在承诺并认真落实相应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实际复工复产。各相关部门不审批不备案,并强化政策落实,提供良好服务,全力推动各类企业复工复产。

2.廊坊开发区居民前往其他地区务工、出差等,确需提供居住地健康证明的,由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本人所属企事业单位负责开具。

二、有序恢复公共服务

3.各类公园、文化中心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恢复开放,暂不进行有组织的健身、娱乐等聚集性活动。

4.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各类商业门店全面恢复营业,严格落实场所消毒等措施,控制疏导人流,避免人员聚集。

5.餐饮经营单位(门店),在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规范下,可有序开放堂食服务,但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实际用餐人员数量不超过座位数的50%,采取分餐制并提供公筷公勺。每桌每批次顾客用餐时间最长不超过45分钟,间隔不低于10分钟,消毒后再安排下一批次。就餐顾客同向间隔或相向错位就坐,最短距离不少于1米。

6.宾馆可以复业。已与公安部门联网的单位,登记管理人员必须对照公安机关推送的高风险地区名单,实行“四实登记”(实名、实情、实数、实时)标准,准确录入、及时上传。严禁接待会议、培训、聚会等聚集性活动;未与公安部门联网的小旅馆、日租房、公寓等严禁复业。

7.网吧、KTV、游戏厅、棋牌室、酒吧、影剧院等文化娱乐场所,图书馆、文博馆、影剧院、健身房、游泳馆、球馆、公共浴室等人员聚集性公共场所及旅行社等,暂缓开放或营业。

8.继续暂缓举办群体性聚餐、宴席、扎堆聚会、聚集娱乐、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展览会、展销会和人才招聘会等大型公共活动和群众聚集性活动。

9.恢复营业的公共服务场所要严格遵守各项防控措施,规范管理。各职能监管部门和属地村街、社区要强化督导、推动落实。

三、全面恢复政务服务

10.政务服务、电力通讯、银行保险等便民服务窗口单位,在采取网上办、预约办和控制疏导人流等基础上,有序正常运行。同时,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四、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11.广大人民群众要加强自我防护,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自觉保持与他人距离,不组织、不参加任何聚集活动。

12.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后,第一时间到廊坊开发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得随意走动流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向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报告。如隐瞒病情,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中未涉及的其他事项,仍按照廊坊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执行,或以单项防控要求为准。 

廊坊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安次区

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基于当前疫情防控持续向好形势和我区始终无确诊及疑似病例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在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基础上,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特通告如下:

一、所有村街、社区一律取消封口、封路,拆除“硬隔离”设施。人员持“健康通行绿码”或“出入证”正常出入,不再登记信息。

二、各类企业、商务楼宇,各类商超、餐饮、宾馆、集贸市场、沿街商铺等经营场所,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恢复到疫情前的正常管理秩序,按要求做好通风换气、清洗消毒,合理控制人员密度。

三、全力防范境外疫情输入,扎实做好入境人员信息摸排、集中隔离观察等各项工作,确保实现入境人员全链条、无死角“闭环管理”。

四、倡导广大市民加强个人防护,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要求,合理佩戴口罩。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中未涉及的其他事项,仍按照安次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执行,或以单项防控要求为准。

安次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固安县

关于恢复餐饮、景区营业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发展”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当前疫情总体形势,现就恢复餐饮、景区营业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有序开放餐饮业营业

各餐饮经营单位在认真落实“五严格、一严禁”的基础上恢复营业。一是严格体温监测。就餐人员进入餐饮单位必须测量体温。二是严格就餐人数。不超过平时的50%。三是严格就餐间距。大厅就餐间隔不少于1米,包房采取隔位就座和分餐制且提供公筷公勺。四是严格通风消毒。包房无窗的暂不使用,每桌消毒后方可安排下一批次。五是严格用餐登记。包房每桌登记一名客人的相关信息、用餐时间,做到可追溯。六是严禁大型聚餐。暂缓接待任何形式的婚宴、会议、庆典等大型聚餐活动。

二、恢复各类景点景区营业

游客进入景区景点需佩戴口罩,实施体温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景区景点要细化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员工安全防护、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检测登记、分散用餐等各项管理制度,内部服务设施、娱乐设施等要严格消毒。加强景区景点游客流量控制,实行分散式游览,严控人员聚集。

三、做好个人防护

当前,国内疫情形势依然不容乐观,除国外输入病例外,个别区域仍有偶发新增病例,广大居民要继续加强自我防护,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自觉保持与他人距离,不聚集、不扎堆。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做好个人防护后第一时间到县总医院发热门诊排查。

固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永清县

关于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廊坊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村街(社区)管控措施

1、各村街、小区检查点继续保留,各村街、小区居住人员经体温测量后,持“出入证”正常出入,不再登记信息。我县居民、村民可凭身份证和出入证“双证”在全县范围内出行。返回永清人员(境外、高风险地区除外)经村街、小区信息登记(核实旅居史)、测量体温正常后,办理“出入证”。北京通勤人员管理继续按原有政策执行。

2、在本村街、小区工作或租住的外来人员,经信息登记(核实旅居史)、体温检测,提供健康证明(户籍所在地或原居住地),与本村街、小区人员同政策执行。

3、对于来自国内高风险地区的进入永清的人员,村街、小区应及时报告属地乡镇(区、办)并采取相应措施,体温检测、健康检查正常后,与居住地村街、小区人员同政策执行。

4、所有境外返回永清人员,必须提前主动向居住地、目的地所属乡镇(区、办)或单位报告,自觉接受核酸检测和医学观察14天等疫情防控管理措施。

二、加快企业复工复产

5、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再对企业(含建筑工地,以下同)复工复产设置条件,不得采取审批等方式延缓开工时间(安全生产原因除外),各相关部门实行精准帮扶,确保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方便企业复工复产。

6、外地返岗务工人员由企业进行信息登记,核实14天内本人及家属旅居史并进行体温检测合格后,可直接上岗;来自湖北确需返岗的务工人员要做好“点对点”“一站式”输送返岗。

7、企业员工往返居住地和企业之间,由企业属地乡镇、园区或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落实好通行手续,确保通行无阻。

8、永清居民赴除北京外其他地区务工、出差等,需提供居住地健康证明的,由乡镇(区、办)负责开具。

三、保障交通出行畅通

9、撤销所有乡与乡、村与村之间各类路障,取消县域内所有道路通行限制。各村街、小区检查点要保障生产生活物资车辆通行畅通。

10、尽快恢复县内城乡公交客运车辆正常运行,实行城乡公交客运实名乘车制度(公交车、城乡客运车辆需配备一名乘务员),落实好一班次一消毒、一乘客一测温、开窗通风,控制乘客人数,采取隔座错排载客等防护措施。

四、有序恢复公共服务

11、人民公园、音乐广场、生态公园等室外公共场所恢复开放,暂不进行有组织的健身、娱乐等聚集性活动。

12、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各类商业门店全面恢复营业,严格落实场所消毒等措施,控制疏导人流,避免人员聚集。城乡大集、早晚市恢复开放。

13、餐饮经营单位(门店),在符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和规范下,可有序开放堂食服务,但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实际用餐人员数量不超过座位数的50%,采取分餐制且提供公筷公勺。每桌每批次顾客用餐时间最长不超过45分钟,间隔不低于10分钟,消毒后再安排下一批次。就餐顾客同向间隔或相向错位就坐,最短距离不少于1米。

14、宾馆可以复业,明确规定与公安部门联网单位的登记管理人员必须对照公安机关推送的高风险地区名单,实行“四实登记”(实名、实情、实数、实时)标准,准确录入、及时上传。严禁接待会议、培训、聚会等聚集性活动。未与公安部门联网的小旅馆、日租房、公寓等严禁复业。

15、网吧、KTV、游戏厅、棋牌室、酒吧、影剧院等文化娱乐场所,图书馆、文博馆、影剧院、健身房、游泳馆、球馆、公共浴室等人员聚集性公共场所以及旅行社、景区等,暂缓开放或营业。

16、继续停止群体性聚餐、宴席、扎堆聚会、聚集娱乐、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庙会、展览会、展销会和人才招聘会等大型公共活动和群众聚集性活动。以上恢复营业的场所要严格各项防控措施,各职能监管部门和属地乡镇(区、办)要强化督导、推动落实。

五、全面恢复政务服务

17、政务服务、电力通讯、银行保险等便民服务窗口单位,在采取网上办、预约办和控制疏导人流等基础上,有序正常运行。同时,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六、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18、广大市民要加强自我防护,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自觉保持与他人距离,不组织、不参加任何聚集活动。

19、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后,第一时间到县医院发热门诊排查,不得随意走动流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向所在村街、小区、单位报告。如隐瞒病情,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中未涉及的其他事项,仍按照永清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执行,或以单项防控要求为准。 

永清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2日

霸州市

关于推进精准防控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医疗秩序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要求,推进精准防控工作,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方便群众出行、生活、就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力防范境外疫情输入,扎实做好入境人员信息摸排、集中隔离观察等各项工作,确保实现入境人员全链条、无死角“闭环管理”。精准做好外来人员管理,对来自重点疫区人员,须主动向所在村街、社区或单位报告,进行14天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必要时通报卫健部门,进行核酸检测。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对举报入境人员和来自重点疫区的外来人员不及时准确报备个人信息,不落实健康筛查和隔离观察措施的,经查证属实给予奖励。

二、所有村街、社区一律取消封口封路、出入证等限制性措施,撤销疫情防控检查点,拆除“硬隔离”设施。村街、社区要把疫情防控工作重心调整到重点人员管理服务上来,每天对3类人员(近期入境人员,近14天内来自重点疫区人员,正在居家隔离人员)进行摸排,随时掌握变化情况并及时上报,严格居家观察人员管理,跟进搞好服务。

三、各类企业、商务楼宇,各类商超、餐饮、集贸市场、沿街商铺等经营场所,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等公共活动场所,恢复到疫情前的正常管理秩序,按要求做好通风换气、清洗消毒,合理控制人员密度。

四、全面恢复市内公交车辆、市域内城乡客运车辆运营。高铁站、火车站继续保留疫情防控检查点,落实对进京人员测温、核查信息等措施。

五、网吧、KTV、酒吧、游戏厅、棋牌室、影剧院等文化娱乐场所,公共浴室、游泳馆、健身房、球馆等人员聚集性公共场所,可以恢复营业。各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指导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六、倡导广大市民加强个人防护,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要求,合理佩戴口罩。主动配合疫情防控人员做好防疫工作,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各乡镇(区、办)、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本通告要求,准确把握和研判当前疫情防控及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督导落实精准防控的各项措施,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24日

文安县

关于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关于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医疗秩序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管控措施

1、县内村街、小区及公共场所检查点继续保留,居民凭身份证及“河北健康码”,测量体温正常后,可在全县范围内正常通行,不再执行分时、分段进出限制。北京通勤人员继续按原有政策执行。

2、国内低风险地区入县返县人员,经村街、小区信息登记(核实旅居史)、体温检测,并提供健康码及当地健康证明(户籍所在地或原居住地),同政策执行。

3、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入县返县人员,村街、小区要及时报告属地,登记备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在落实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基础上,经体温检测、健康检查正常后,领取“河北健康码”后,同政策执行。

4、全力防范境外疫情输入,扎实做好入境人员信息摸排、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等各项工作,确保实现入境人员全链条、无死角“闭环管理”。境外入县返县人员,必须提前主动向目的地所属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街道办或单位报告,实施集中医学隔离观察14天后,并居家隔离生活14天。故意隐瞒境外行程,导致不良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境外工作专班会同属地统筹做好接送转运、信息通报、身份登记、核酸检测、应急处理等防控管理工作。所有境外入县返县人员食宿费用自理,治疗费用按河北省相关规定及现行医保政策执行。

二、加快复工复产

5、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再对企业(含建筑工地,以下同)复工复产设置条件,各相关部门实行精准帮扶,确保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方便企业复工复产。

6、国内低风险地区返岗务工人员由企业进行信息登记,核实14天内本人及家属旅居史并进行体温检测正常后,可直接上岗,领取“河北省健康码”后,同政策管理;来自湖北返岗的务工人员要做好“点对点”“一站式”输送返岗。

7、企业员工往返居住地和企业之间,由企业属地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街道办或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落实好通行手续,确保通行无阻。

8、我县辖区人员赴除北京外其他地区务工、出差等,需提供现居住地健康证明的,由所属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街道办开具证明。

9、国内低风险地区非企务工流动人员由居住地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街道办进行信息登记,核实14天内本人及家属旅居史并进行体温检测正常后,领取“河北省健康码”后,同政策管理。

三、保障交通出行畅通

10、撤销所有乡与乡、村与村之间各类路障,取消县域内所有道路通行限制。各村街、小区检查点要保障生产生活物资车辆通行畅通。

11、尽快恢复县内城乡公交客运车辆正常运行,实行城乡公交客运实名乘车制度(公交车、城乡客运车辆需配备一名乘务员),落实好一班次一消毒、一乘客一测温、开窗通风,控制乘客人数,采取隔座错排载客等防护措施。

四、恢复公共服务

12、公园、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恢复开放,暂不进行有组织的健身、娱乐等聚集性活动。

13、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各类商业门店全面恢复营业,严格落实场所消毒等措施,控制疏导人流,避免人员聚集。农村大集、早晚市恢复开放。

14、餐饮经营单位在严格落实省市疫情防控行业指南的要求下,有序恢复堂食服务,每桌以额定人数减半为上限,采取分散分餐制且提供公筷公勺,就餐顾客同向间隔或相向错位就坐,最短距离不少于1米。严禁接待会议、培训、聚会等聚集性活动。

15、宾馆要实行“四实登记”(实名、实情、实数、实时)标准,准确录入、及时上传。对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及时上报给公安机关。严禁接待会议、培训、聚会等聚集性活动。

16、网吧、KTV、游戏厅、棋牌室、酒吧、影剧院等文化娱乐场所,图书馆、文博馆、健身房、游泳馆、球馆、公共浴室等人员聚集性公共场所以及旅行社、景区等,暂缓开放或营业。 

17、继续停止群体性聚餐、宴席、扎堆聚会、聚集娱乐、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庙会、展览会、展销会等大型公共活动和群众聚集性活动。

以上恢复营业的场所要严格各项防控措施,各职能监管部门和属地要强化职责督导、推动落实。

五、全面恢复政务服务

18、政务服务、电力通讯、银行保险等便民服务窗口单位,在采取网上办、预约办和控制疏导人流等基础上,有序正常运行。同时,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六、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19、广大居民要加强自我防护,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自觉保持与他人距离,不组织、不参加任何聚集活动。

20、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做好个人防护后第一时间到县定点医院(县医院、县中医院)发热门诊检查,不得随意走动流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向所在村街、小区、单位报告。如隐瞒病情,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中未涉及的其他事项,仍按照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执行,或以单项防控要求为准。

文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28日

大城县

关于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河北省《关于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医疗秩序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严格落实“外防输入”精准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全面恢复生活秩序。各村街、社区一律取消封口封路、限时通行、出入登记等限制性措施,全面恢复正常管理秩序。各村街、社区要将工作重心调整到防控排查返回大城人员上来,主要是境外和高中风险地区返回(来)人员,随时掌握人员动态,做好跟进服务。

2.分区管控进县人员。精准做好外来人员管理,所有高中风险地区和境外(含港澳台)返回(来)人员,必须提前主动向居住地、目的地所属镇(区)或单位报告,自觉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14天等疫情防控管理措施。

3.推进复学复工复产。各镇(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取消复工复产限制,实行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提前做好开学各项准备工作,开学时间严格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各类培训机构暂不开学、开放。

4.合理保障出行畅通。所有镇与镇、村与村之间各类路障全部撤销,全面恢复交通运输。加快推动县域公交车、出租车正常运营,落实好测温、开窗通风、定期消毒等防护措施。

5.全力维护市场秩序。各类商超、餐饮、宾馆、市场、商铺等经营场所,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等公共活动场所,恢复正常秩序,加强通风换气、清洗消毒等措施,合理控制人员密度。KTV、洗浴、网吧、游戏厅等非群众生活必需的公共服务、娱乐场所继续暂缓营业。镇村大集、早晚市恢复开放。

6.继续禁止人员聚集。恢复开放公园、体育场等室外公共场所,禁止进行有组织的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继续禁止群体性聚餐、聚会、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庙会和人才招聘会等大型公共活动和群众聚集性活动。各类“红事”、“白事”一律从简。

7.全面恢复工作秩序。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面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做好办公场所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政务服务、电力通讯、银行保险等便民服务窗口单位,在采取网上办、预约办和控制疏导人流等基础上,有序正常运行。

8.倡导居民做好防护。广大居民要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环境卫生治理,合理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第一时间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排查,严禁随意走动流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及时向所在村街、社区或单位报告。因隐瞒病情,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镇(区)、县直各部门要按照本通告要求,准确把握和研判当前疫情防控及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督导落实精准防控的各项措施,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既往通告与本次通告事项不一致的,以本次通告为准。国家、省、市有新要求的,依上级要求执行。

大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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