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下午,汉中市留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并当庭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二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30日,在留坝县火烧店镇持续开展的“外出返乡人员排查”工作中,该镇村民田某被查出有外出经历,并患有肺炎,出现发热等症状。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田某作为疑似病例连同家属一同被送往县集中隔离点隔离待察。当天下午17时15分左右,田某拒不配合医务人员工作,不听劝阻、不戴口罩、执意离开隔离点,并与执勤警务人员、医务人员发生争吵,抓伤、咬伤警务人员。案发后,民警依法对田某采取强制隔离措施。留坝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3月13日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使用暴力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符合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予以采纳。被告人田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对其从宽处罚;田某系初犯,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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