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继续组织市、县力量,开展环境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现将部分案件汇总如下:
①巨鹿县向帆密封件制造厂,生产时未落实VOCs整治要求,配套的光氧治理设施未运行。责令立即整改,立案拟处罚6万元。
②邢台县鸿运混凝土有限公司,储料罐设备机油跑冒滴漏严重,收集的废机油随意存放在厂区,未入危废储存间。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拟处罚2万元。
③平乡县松成煤炭有限公司,院内存放的煤炭苫盖不完全。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拟处罚2.2万元。
④平乡县邢台大鹏自行车有限公司,未按照环保要求办理相关环评手续,擅自增加机械加工工序。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拟处罚1.5万元。
⑤广宗县邢台亚达车业有限公司,废机油桶未入危废储存间,随意置放在厂区内。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拟处罚2万元。
⑥威县永春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磨粉车间密闭不严,粉尘收集效果差。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拟处罚2万元。
本文来源于网络,如果侵权立删,操作:浩宇科技,如若转载,请注明本文地址:https://www.86376.net/gedi/41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