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县关于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廊坊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村街(社区)管控措施
1、各村街、小区检查点继续保留,各村街、小区居住人员经体温测量后,持“出入证”正常出入,不再登记信息。我县居民、村民可凭身份证和出入证“双证”在全县范围内出行。返回永清人员(境外、高风险地区除外)经村街、小区信息登记(核实旅居史)、测量体温正常后,办理“出入证”。北京通勤人员管理继续按原有政策执行。
2、在本村街、小区工作或租住的外来人员,经信息登记(核实旅居史)、体温检测,提供健康证明(户籍所在地或原居住地),与本村街、小区人员同政策执行。
3、对于来自国内高风险地区的进入永清的人员,村街、小区应及时报告属地乡镇(区、办)并采取相应措施,体温检测、健康检查正常后,与居住地村街、小区人员同政策执行。
4、所有境外返回永清人员,必须提前主动向居住地、目的地所属乡镇(区、办)或单位报告,自觉接受核酸检测和医学观察14天等疫情防控管理措施。
二、加快企业复工复产
5、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再对企业(含建筑工地,以下同)复工复产设置条件,不得采取审批等方式延缓开工时间(安全生产原因除外),各相关部门实行精准帮扶,确保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方便企业复工复产。
6、外地返岗务工人员由企业进行信息登记,核实14天内本人及家属旅居史并进行体温检测合格后,可直接上岗;来自湖北确需返岗的务工人员要做好“点对点”“一站式”输送返岗。
7、企业员工往返居住地和企业之间,由企业属地乡镇、园区或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落实好通行手续,确保通行无阻。
8、永清居民赴除北京外其他地区务工、出差等,需提供居住地健康证明的,由乡镇(区、办)负责开具。
三、保障交通出行畅通
9、撤销所有乡与乡、村与村之间各类路障,取消县域内所有道路通行限制。各村街、小区检查点要保障生产生活物资车辆通行畅通。
10、尽快恢复县内城乡公交客运车辆正常运行,实行城乡公交客运实名乘车制度(公交车、城乡客运车辆需配备一名乘务员),落实好一班次一消毒、一乘客一测温、开窗通风,控制乘客人数,采取隔座错排载客等防护措施。
四、有序恢复公共服务
11、人民公园、音乐广场、生态公园等室外公共场所恢复开放,暂不进行有组织的健身、娱乐等聚集性活动。
12、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各类商业门店全面恢复营业,严格落实场所消毒等措施,控制疏导人流,避免人员聚集。城乡大集、早晚市恢复开放。
13、餐饮经营单位(门店),在符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和规范下,可有序开放堂食服务,但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实际用餐人员数量不超过座位数的50%,采取分餐制且提供公筷公勺。每桌每批次顾客用餐时间最长不超过45分钟,间隔不低于10分钟,消毒后再安排下一批次。就餐顾客同向间隔或相向错位就坐,最短距离不少于1米。
14、宾馆可以复业,明确规定与公安部门联网单位的登记管理人员必须对照公安机关推送的高风险地区名单,实行“四实登记”(实名、实情、实数、实时)标准,准确录入、及时上传。严禁接待会议、培训、聚会等聚集性活动。未与公安部门联网的小旅馆、日租房、公寓等严禁复业。
15、网吧、KTV、游戏厅、棋牌室、酒吧、影剧院等文化娱乐场所,图书馆、文博馆、影剧院、健身房、游泳馆、球馆、公共浴室等人员聚集性公共场所以及旅行社、景区等,暂缓开放或营业。
16、继续停止群体性聚餐、宴席、扎堆聚会、聚集娱乐、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庙会、展览会、展销会和人才招聘会等大型公共活动和群众聚集性活动。
以上恢复营业的场所要严格各项防控措施,各职能监管部门和属地乡镇(区、办)要强化督导、推动落实。
五、全面恢复政务服务
17、政务服务、电力通讯、银行保险等便民服务窗口单位,在采取网上办、预约办和控制疏导人流等基础上,有序正常运行。同时,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六、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18、广大市民要加强自我防护,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自觉保持与他人距离,不组织、不参加任何聚集活动。
19、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后,第一时间到县医院发热门诊排查,不得随意走动流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向所在村街、小区、单位报告。如隐瞒病情,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中未涉及的其他事项,仍按照永清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执行,或以单项防控要求为准。
永清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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