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县人民法院关于征集利用信息网络
实施涉黑涉恶等有组织违法犯罪线索的
通 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提升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力度,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请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涉信息网络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一、举报下列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一)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威胁他人,强迫交易、索取公私财物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的黑恶势力。
(二)利用网络实施“套路贷”、黄赌毒、暴力传销、高利放贷、非法讨债的黑恶势力。
(三)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四)利用疫情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实施网络诈骗、侵犯个人隐私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其他利用网络开展涉黑恶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明确有效的网址、链接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举报信息的相关说明,包括截图、交易记录等材料。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310-8902629
举报信箱:gtfyshb@126.com
通信地址:馆陶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办公室收特此通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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