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占用人行道、超配额投放等问题,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新规,加强共享单车的管理问题。
3月19日,记者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获悉,市执法局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不断发现我市共享单车停放秩序混乱,占用人行道、盲道等现象突出,企业超配额投放日益严重等问题。此外,接到城市管理部门通知后,企业运维人员响应缓慢,混乱的停放秩序和城市便道空间出现严重矛盾,严重影响我市市容市貌。为进一步加强人行道、盲道“共享单车”停放管理工作,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共享单车停放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共享单车禁止投放区域
1.禁止无序投放、占压盲道停放、在绿化带内停放;
2.禁止在不足3米宽人行道上投放;
3.禁止在公交站点周边30米范围内投放;
4.禁止在窗口单位门口30米范围内投放;
5.禁止在交通十字路口人行道30米范围内投放;
6.禁止在政府机关、部队、医院、学校、旅游景区、我市各体育场馆、展览馆、会议中心等人流密集场所出入口两侧30米范围内投放;
7.禁止在朝阳大街(北二环一地道桥)、东风路 (乐凯大街一东二环)路段及两站广场周边投放;
8.禁止在影响市容环境和有碍观瞻的范围投放;
9.禁止在消防通道及影响行人及车辆正常通行的地方投放;
■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停放管理责任及要求
1.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必须落实车辆停放管理责任,规范用户停放行为。
2.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必须安排足够运维人员管理好各自的共享单车,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尤其是占压盲道、影响行人通行的车辆,及时清理遗弃在道路隔离带、绿化带以及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并根据停车点车辆饱和情况及时调度转运车辆,及时清运朝阳大街 (北二环——地道桥)、东风路(乐凯大街——东二环)、 两站广场周边上停放的共享单车。
3.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要推广应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综合采取经济惩罚、计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同时,要积极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宣传引导,倡导共享单车骑行人文明骑行、文明停放。
4.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必须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监督。同时,要在各自网站公示运维人员责任区域及联系方式,方便市民群众投诉。对市民群众投诉、城管部门反馈、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的共享单车,整改时限最长不得超过0.5小时;对停车点饱和车辆整改时限最长不得超过2小时,防止堆积如山现象发生;对朝阳大街(北二环——地道桥 )、东风路(乐凯大街——东二环)上停放的共享单车,清运时限最长不得超过4小时。
5.严格按照市领导小组批准的市场份额投放,按从严从速的要求处理超投车辆。
■城管部门强化监管职责1.各县 (市、区)城管部门负责指导人行道上共享单车停放管理工作。
2.各县(市、区)城管部门,按照《保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严格监管人行道上停放的共享单车,依法查处共享单车乱停乱放行为;对占压盲道、遗弃在绿化带内清理不及时等乱停乱放的共享单车,依法按程序予以暂扣。
3.建立城管与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联动机制。对城管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及城管热线2036110反馈的乱停乱放行为,所属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时限要求整改到位。
4.对违规投放的电动助力车进行回收,城市管理部门加大巡视和查扣力度。
通知显示: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不力,经约谈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每次予以扣分记入红黑榜;根据扣分情况,除媒体曝光外,采取减少投放配额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记入企业年度信誉考核和保定市诚信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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