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继续组织市、县力量,开展常态化环境执法检查,发现一批问题,现将部分案件汇总如下:
1沙河市大油村民通百业环境问题。
露天堆存约200平方米煤矸石,未采取有效苫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上述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拟处罚3万元。
2沙河市祥合标准件有限公司环境问题。
新建生产设备,两套网袋炉和一套井式炉,未向审批部门报备。涉嫌生产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手续。上述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拟处罚2.6万元。
正在焊接作业,焊烟净化器未运行,产生的烟气直接排放,涉嫌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上述问题,立案拟处罚6万元。
4新河县邢台泛亚家庭用品有限公司环境问题。
废油漆桶在车间堆存未采取安全分类存放。上述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拟处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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