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广东珠海情侣中路一共享汽车落入海中事件引发关注。
3月19日,珠海市公安局对事件进行通报:
“3月18日下午,在珠海市香洲区情侣中路发生一辆小汽车冲入海水中的事件。事发时车内仅有一名男性驾驶员,该男子在车辆完全沉没前自行爬出车体并向远处游去。后该男子游回至海边时被迅速赶到的消防人员和民警安全救援上岸。
经警方初步调查,该男子姓林(34岁,暂住中山市坦洲镇),该林自称有自杀念头,驾驶的白色小汽车是在外市租赁的共享汽车,其在驾车经过情侣中路菱角嘴路段时,故意将汽车驶入海水中。
目前,事件还在进一步处置中。”
珠海公安介绍,事发时正值海水涨潮,汽车落水后,在海水中漂浮了短暂时间。市民陈志成见义勇为,第一时间下水施救,他奋力拉开汽车左后门叫林某爬出来,但林某表示自己不想出来。后陈志成游上岸寻找绳索准备继续施救时,林某自行爬出并向远处游去。陈志成系退伍军人,他在寒冷海水中施救时手脚多处被锋利的礁石划伤。
同时,林某驾驶租赁的共享汽车故意投海,其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租赁来的汽车,租赁者只拥有使用权,而不是汽车的所有权,另外租赁者负有保管好汽车的责任。故意将车辆驶入海水中,严重损害车辆性能,一般来说能够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按照法律相关规定,类似林某这种情况,如果能够积极与车辆所属公司协商并赔偿,可以获得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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