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并不排除一些商家会把找骂当成另类的品牌营销,故意挑动公众情绪,树立性别对立的靶子。被骂上热搜,恰恰中了连环计,让更多原本不知晓该品牌的消费者,反而成了新用户。即便引发争议,一纸道歉声明就了事,全网刷屏的免费“广告”,反而让品牌方收益远大于成本。
2月24日,脱口秀演员李诞在其个人社交平台发布了一条为女性内衣品牌Ubras带货的视频,因一句“让女性躺赢职场”的文案,被指“冒犯女性”。引发争议后,品牌官方发布致歉声明,下架相关内容,李诞也在社交平台道歉。
文案出身,却在广告文案上翻车。网友神评论,这不是老司机迷路,阴沟里翻船?一向被挂以“人间清醒”标签的李诞,怎么也糊涂了?
“让女性躺赢职场”的广告语,很容易引发职场潜规则的联想。但凡有点品牌营销意识的人,都不会想出如此昏招。况且,在成为脱口秀一哥之前,李诞的上一份工作,正是顶级广告公司奥美的文案人员。浸淫广告圈多年的李诞,难道真不具备相应的职业敏感?
近年来,此类玩梗的广告“前仆后继”,即便接连翻车,全网群嘲,也挡不住一颗颗蹭流量炒热度的心。前有全棉时代广告宣传“卸妆防狼”,后有茶颜悦色包装上呈现“捡篓子”“官人我要”等疑似情色文案。让人不禁怀疑,部分品牌方是不是揣着明白装糊涂,他们事先料定了此类文案会引发争议,依然把骂名当美名?
在互联网+时代,并不排除一些商家会把找骂当成另类的品牌营销,故意挑动公众情绪,树立性别对立的靶子。被骂上热搜,恰恰中了连环计,让更多原本不知晓该品牌的消费者,反而成了新用户。即便引发争议,一纸道歉声明就了事,全网刷屏的免费“广告”,反而让品牌方收益远大于成本。
回到“让女性躺赢职场”的内衣广告,很多人想不通,女性内衣品牌,为何要找李诞来代言?问题关键正在于此,李诞带货翻车,不止涉嫌歧视女性,更涉嫌违反广告法规定。
2015年修订的广告法实施前,罗志祥、林宥嘉、陈柏霖等知名男艺人,都曾因为卫生巾品牌做过代言而被戏称为“大姨夫”。然而,新《广告法》明确规定明星代言得“先用先试”——“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试问,李诞是如何试用女性内衣的?即便真的穿过,又能否代表广大目标受众的真实体验?其微博中提到的“没有我带不了的货”,恰恰踩中了法律明文规定的雷。
也许有人会说,明星接广告代言,靠脸出镜就能数钱数到手软,是凭本事赚钱。但“星星们”不该忘记,他们也是在用自身名誉为品牌信用背书。如果失掉了公众人物应当具备的“人间清醒”,不爱惜羽毛,只顾着“恰烂钱”,这种明星不仅不能“躺赢”,反而是在透支自身星途和未来。
也奉劝一些品牌方,别总想着靠低俗段子博出位,搞些歪门邪道。踏实做好产品,认真回馈消费者才是发展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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