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将从2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全国首个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专项立法。
《规定》对公众关心的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规定》明确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
《规定》明确餐饮经营主体应当接受社会公众、行业协会以及媒体舆论监督。
《规定》明确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体工商户处50元罚款,对其他餐饮经营主体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进行规定,原来都是在行业规范层面,此次是以立法形式明确将“戴口罩”入法。法规“以小见大”,管用几条就定几条,在体例上不搞大而全、力求少而精,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是以法治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的一个重要举措。
《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福建省餐饮服务卫生水平,更好地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总台央视记者 曲绍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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