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疾控发布新冠病毒样本保藏要求标准,将于五月份正式实施

1月19日下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公布了中华预防医学会团体标准《新型冠状病毒样本保藏要求》(T/CPMA 019-2020)。

中疾控发布新冠病毒样本保藏要求标准,将于五月份正式实施
中疾控发布新冠病毒样本保藏要求标准,将于五月份正式实施

据了解,该标准由中国疾控中心牵头,联合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所、中国疾控中心传染病所、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及北京市疾控中心共同制定,将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
该标准要求,除外周血细胞、动物样本组织(固定后)外的样本类型(血清、血浆、鼻咽拭子等)均应当保存于-80℃冰箱。外周血细胞应当保存于-196℃液氮,固定后的动物样本组织可以室温保存,未经固定的动物样本组织应当保存于-80℃冰箱。
中疾控介绍,《新型冠状病毒样本保藏要求》整体框架包含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新冠样本保藏信息、新冠样本保藏条件以及4个资料性附录与参考文献。标准在保藏总体基本要求基础上,分别从保藏信息与保藏条件基本要求入手,对应数据库与实物库两大部分,描述新冠样本保藏必要信息、条件与要求,为相关机构与从业人员提供技术支撑。
抗击疫情期间,我国疾控、医疗、科研、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机构为应对新冠疫情,开展大量核酸检测与研究工作,收集了大量的新冠样本,包含鼻咽拭子、呼吸道抽取物、痰液、肺泡灌洗液、血液、粪便及尿液等多种类型样本。新冠样本作为新型冠状病毒的原始来源,是开展临床救治、科学研究、药物筛选以及疫苗研发等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材料,属于国家重要战略性资源,应以“高度重视、科学严谨”的态度与原则对其加以保藏。编制新冠样本保藏要求,指导相关机构从事新冠样本的筛选与保存,是依据国家有关要求,开展新冠样本保存工作以及相关监管部门评价该机构保藏/保存新冠样本能力的重要指南。  
此外,澎湃新闻还从中疾控网站获悉,根据有关要求,日前中疾控已迅速启动了由广东省疾控中心分离的501Y.V2南非突变株(以下简称“突变株”)国家保藏与共享工作。
通过国家病原微生物保藏中心(国家病原微生物资源库)与广东省疾控中心密切合作,经复核,并给予国家保藏唯一标号NPRC 2.062100001入库后,中疾控随即向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科学院等相关科研单位,以及国家病毒资源库、国家人类疾病动物模型资源库等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共享毒株。相关单位在最短时间内获得突变株,为迅速启动全国科研联合攻关,评价现有诊断试剂、疫苗研发、动物模型,并为调整疫情防控策略可能性提供了支撑。 
据介绍,“十三五”期间,在国家卫生健康委部署规划下,我国病原微生物保藏网络基本形成,国家病原微生物保藏中心建立健全了国家保藏和对外提供共享协议、国家保藏编号规则等国家保藏制度。2020年1月24日,国家病原微生物保藏中心(国家病原微生物资源库)发布全球首株新冠病毒保藏信息后,这次组织协调任务再次发挥了国家病原微生物保藏中心职能作用,促进了国家保藏与共享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中疾控强调,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在持续,我国散发病例时有发生。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持续做好新冠病毒毒株及样本管理,规范毒株及样本保藏,确保生物安全与资源安全,是贯彻落实生物安全法及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体现。
做好菌(毒)种等生物安全国家战略资源平台建设,建立共享利用机制,也是贯彻落实生物安全法的重要任务。2020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将于2021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下一步,国家病原微生物保藏中心将通过“十四五”规划等顶层设计,进一步加强设施设备条件建设,健全完善国家病原微生物保藏中心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不断增强我国病原微生物资源质量和自我保藏能力、夯实国家生物安全基础,为生物安全科技创新提供战略保障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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