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网发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030309号提案答复的函》,针对委员提出“将家政服务员纳入公租房保障和住房租赁补贴范围的建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给出具体答复。
山东省住建厅表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规定,“积极推动改善家政从业人员居住条件。各地应将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集中配租,家政从业人员通过市场租房居住的,政府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租赁补贴”。目前,山东省住房保障面向符合条件的所有人群,不区分行业。因此,只要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均已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通过配租公租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实施保障。
山东省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户籍和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非户籍中的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实行实物保障和住房租赁补贴并举, 对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以实物配租为主;对符合条件的其他家庭, 以住房租赁补贴为主。有条件的地市可向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集中配租。
2020年,济南、青岛试点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城镇无房常住人口供应, 不设收入线门槛。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符合小户型(以30平方米以下及公寓式住房为主)、低租金(一般为市场租金的50%—70%)的要求。通过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进一步改善包括家政从业人员在内的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示,下一步,将开展面对公交、环卫、家政等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的住房保障专题调研,深入研究解决公共服务行业人员住房困难的有效措施,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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