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沧州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中小学 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
寒假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背景下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假期各项工作,保证广大师生、幼儿度过一个健康有益、愉快安全、丰富多彩、欢乐祥和的寒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于2021年1月23日(农历腊月十一)放寒假,3月1日(农历正月十八)开学。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学校,要认真制定分区域、分年级错峰放假工作方案,确保放假时不发生人员集聚情况。如疫情防控部门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新要求,寒假放假时间和新学期开学时间将适时调整。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遵照《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要求,学校不准在寒假期间补课或上新课,更不准出租教室或办各种名目的收费补习班,中小学教师一律不准从事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坚决禁止寒假期间学校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学生返校开展课程教学或复习辅导等活动;严禁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三、各学校要统筹调控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数量和作业时间,由学科组、年级组研究布置科学合理的寒假作业。鼓励布置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作业,积极引导家长不盲目给孩子报校外培训班,减轻学生课外负担,保证广大师生过一个轻松愉快的假期。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学校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师生疫情防控的教育管理和关怀引导,提高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加强假期期间师生的流动管理,劝阻师生非必要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和家长做好假期期间的疫情防护工作;做好师生健康状况监测,坚持好“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放假后、开学前,各学校均要做好校园内的环境消杀工作,确保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五、各学校要加强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安全。结合冬季和节日特点,教育学生注意防雾霾、防流感、防煤气中毒、防爆竹炸伤、防交通事故、防溺水等;做好学校放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尤其是食堂、财务室、化学药品库等重要岗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要强化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学校寒假期间要对校舍及其他教学设施进行全面检修,以保证开学后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严格执行值班护校制度,不得发生脱岗漏岗现象,保证24小时昼夜值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值班电话:3170781。
六、各学校要进一步密切家校联系,巩固控辍保学工作成果,指导家长督促学生加强体育锻炼,培养劳动节约习惯,提高劳动能力,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重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和学习有困难学生的学习帮扶,帮助其巩固所学知识。
七、各学校要对师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诚信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育师生遵守公德、尊老爱幼,自觉抵制封建迷信等不健康思想的侵害,让全体师生过一个快乐、文明、和谐的春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提前部署好新学期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谋划工作重点。要组织教职工按时到校上班,提前备课,做好教材到位等准备工作,确保各项教育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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