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厅官退休12年后落马:受贿四千余万,曾行贿反贪干警

12月21日,怒江州检察院公开了云南省冶金集团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杨道群涉嫌受贿罪、行贿罪的起诉书。

云南一厅官退休12年后落马:受贿四千余万,曾行贿反贪干警

被告人杨道群,男,1946年出生,普米族,高中文化程度,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享受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正职待遇)。
因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于2019年4月11日被云南省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同年7月3日,经国家监察委员会批准,延长留置时间3个月,延长时间自2019年7月11日至2019年10月10日止。
2019年9月26日被云南省检察院取保候审。2019年10月22日被怒江州检察院取保候审。
经依法审查查明:
1998年以来,杨道群在担任原云南**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坪**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党委书记、公司董事、副董事长,云南**锌业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机电采购、工程发包、公司经营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
其中,伙同杨某甲(杨道群之子,另案处理)非法收受四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3360.81万元;单独收受**公司、吴某某以及涉黑人员杨某乙、杨某丙给予的财物868.4477万元,以上两项合计共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229.2577万元。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人民币84万元。
同时利用职务便利为涉黑人员谋取经济利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以股权转让方式收受3360.81万元

2003年7月,四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其子公司**公司控股兰坪有色金属公司,并与**集团、**县政府等共同成立云南**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杨道群被任命为**公司党委书记,并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期间,杨道群明知**集团存在抽逃资金、先货后款占用**公司资金等违规行为,却不履行监管职责,任由**集团通过上述违规行为从**公司攫取巨额利润。
2009年底,杨某甲任法人的剑川**金属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川**公司)出现效益下滑,杨道群遂向**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某甲提出,让**集团收购剑川**公司,刘某甲答应了杨道群的要求,同意由杨道群自行组织对剑川**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公司按资产评估价值予以收购,以此回报杨道群曾经提供的帮助。
为规避债权债务,刘某甲要求杨道群将剑川**公司的资产注入一家新成立的公司(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川**公司)。
其后,杨某甲和杨道群找到评估公司,并要求评估人员提高剑川**公司资产评估价值,评估人员最终将剑川**公司资产评估为人民币11684.61万元,虚增资产价值人民币3360.81万元。**公司按照剑川**公司的资产评估价值,于2010年、2012年分两次收购了剑川**公司股权。经评估,剑川**公司的实际价值为人民币8323.80万元。
2、单独收受财物868.4477万元
①以“外派高管工资”“顾问费”名义收受**公司人民币696.1036万元
2005年至2014年7月,**公司为感谢杨道群任职期间的帮助,以“外派高管工资”“顾问费”名义发给杨道群人民币1066.4520万元(含税),税后实际打到杨道群卡中人民币696.1036万元(2014年7月,因**公司被调查,杨道群害怕受牵连退还**公司42万元)。
②收受杨某乙人民币120万元
1998年以来,杨道群利用担任云南兰坪**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董事的职务便利,先后帮助杨某乙及其**公司获得云南兰坪**公司、**公司凤凰山二号机矿区低品位矿石回收、矿石运输和矿山剥离业务。杨某乙为感谢杨道群并谋求杨道群更多帮助,于1998年送给杨道群现金人民币20万元;2005年杨道群在建设剑川**金属综合回收公司过程中,以借为名收受杨某乙给予的人民币100万元。
③收受杨某丙财物合计47.3441万元
2000年以来,杨道群利用担任云南兰坪**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董事、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帮助杨某丙及其名下拥有的兰坪县金顶镇**联营运输公司和兰坪**机械工程公司获取云南兰坪**公司、**公司矿石运输业务和矿山剥离工程。杨某丙为感谢杨道群并谋求杨道群更多帮助,于2006年送给杨道群2台东风货车,共计价值人民币30.3441万元;2006年送给杨道群人民币10万元;2007年送给杨道群人民币5万元现金;2008年杨某乙结婚时送给杨道群人民币2万元。杨道群共计收受杨某丙财物47.3441万元(其中17万元杨道群已于2017年10月作为杨某丙行贿案涉案款上交怒江州人民检察院)。
④收受吴某某人民币5万元
1998年,杨道群利用担任兰坪**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帮助广西贺州**木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某某销售30万元机电产品给兰坪**公司。事后,吴某某为感谢杨道群的帮助,送给杨道群人民币5万元。
3、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84万元
①向西双版纳州原州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云南省纪委原纪检监察三室主任刀某某行贿人民币52万元
2000年左右,杨道群与西双版纳州原州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云南省纪委原纪检监察三室主任刀某某相识后,杨道群多次要求刀某某在处理有关自己的举报反映时给予帮助。刀某某同意后,在处理有关杨道群的举报反映时,做出重件不深入查处、交**集团纪检部门处理等方式,为杨道群谋取不正当利益。杨道群为感谢刀某某的帮助,于2010年、2011年分别送给刀某某人民币1万元,2015年送给刀某某人民币50万元。
②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原反贪局干警赵某某行贿人民币32万元
2004年左右,杨道群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原反贪局干警赵某某相识,交往过程中,杨道群为了从赵某某处获取举报自己的信息,并获得关照,于2007年~2010年通过吴某某分四次送给赵某某人民币共计人民币32万元。
怒江州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道群利用职务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杨道群的行为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杨道群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前报道
2019年4月11日,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云南省冶金集团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杨道群,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网站截图

▲网站截图杨道群简历
杨道群,男,普米族,云南兰坪人,高中学历,1946年8月出生,1964年参加工作,198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2年2月至1993年9月,历任兰坪铅锌矿供销科科长、矿长、党委书记;
1993年10月至2002年7月,任云南兰坪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副厅级);
2002年8月至2003年7月,任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党委副书记、云南兰坪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2003年7月至2006年7月,任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党委副书记、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2006年7月至2006年11月,享受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正职待遇、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2006年12月退休。
2019年10月18日,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原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党委副书记杨道群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网站截图

▲网站截图来源:春城晚报-开屏新闻整合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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