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身份、经历、资历的细节之处,彰显的不仅是诚信问题,还事关公平,以及公职岗位的公共属性不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亵渎。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称,原环境保护部总工程师万本太被开除党籍。通报中,万本太“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长期对组织隐瞒真实年龄”的细节,引发关注。
近年来,随着反腐工作的深入推进,诸如隐瞒真实年龄、隐瞒婚姻关系、学历造假等关乎党员干部档案信息的细节问题,也被查处了不少。万本太既不是第一个,恐怕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党员干部年龄造假的现象,可以说长期存在。比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栗智被公开通报“向组织隐瞒本人真实年龄”。2014年中央巡视组两轮巡视整改情况中,20个省份中15个省份的整改通报提及干部档案造假。有的干部甚至能将档案涂改“年轻10岁”。
必须明确,党员干部隐瞒真实年龄,是赤裸裸的违规违纪行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不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规定,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既然故意隐瞒,则必有所图,否则实事求是便是。党员干部隐瞒真实年龄,违背的不仅是党纪法规,还破坏了政治规矩。领导干部到了一定年纪,需要退居二线或者退休,故意报小自己的实际年龄,正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文章所讲,是为了“占位子图帽子捞票子”。
在针对万本太的通报中就提到,其收受环保企业主赠送的礼金,通过安排课题项目为亲属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民营企业和个人在推介产品、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干环保、吃环保,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
十八大之后还不收敛不收手,恰恰说明了“以时间换空间”的这份贪恋,已经到了走火入魔的地步。
当一些干部的年龄造假,呈现出了长期性的特点,这也提醒组织部门在进行干部考核提拔时、纪检监察部门在日常监督时,要注意核查档案信息,对于明显存在疑点的,要顺藤摸瓜,坚决查处。比如,有的从纸面年龄推断,上大学或者参加工作年龄过小,有违常识,就应及早做出预警。
还要认识到,不仅仅是年龄,诸如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等,都容不得造假和篡改。监督身份、经历、资历的细节之处,彰显的不仅是诚信问题,还事关公平,以及公职岗位的公共属性不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亵渎。
当然,监督和预防年龄造假,还应充分发挥信息化社会的优势。现在,很多公职人员,尤其是达到一定级别的领导干部,在网络上都有公开简历,这本身也是政务信息公开的一部分。只要不涉及个人隐私和国家机密,应尽量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对公职人员的公开简历进行细化,并提高曝光率,一方面,便于公众进行监督,提高纠正和查处档案造假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形成震慑力,让那些想修改年龄等档案信息的党员干部投鼠忌器,从而将违纪违规念头扼杀在源头。
总之,既要有“发现后”的严肃查处和追责,也要有“发现前”的严密防守和灵活监督。当下,反腐牢笼已经越织越密,一些心怀不正当欲念的党员干部应早日放弃侥幸心理,主动坦白问题。长期隐瞒年龄,违规违纪又违心,也总有图穷匕见时。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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