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只剩下最后半个月,各地2021年省级人代会的时间安排陆续出炉。最新消息来自西藏。
据“西藏日报”微信公众号12月15日消息: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20日在拉萨召开。
消息一并公布了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建议议程: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审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自治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审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自治区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
其他建议议程还包括:审议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草案)》的议案;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事项;其他。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从11月下旬开始,2021年省级人代会的时间相继释出。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截至12月15日下午3点,已有至少22个省份公布了明年省级人代会的召开日期或大致时间段。
从时间上来看,已经披露时间的22个省份中,都将明年省级人代会时间定在明年1月中下旬。目前已公布召开日期最早的是河南省,将于明年1月18日召开省级人代会,山西、西藏、辽宁三省份均在两天后的1月20日召开。随后,在明年1月下旬召开会议的省份有河北、北京、湖南、山西、江西、广东、四川。
公布了大致开会时间段而并未披露具体日子的省份还有:福建、宁夏、山东、广西、云南、贵州、青海、甘肃、湖北、江苏、内蒙古。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2021年的农历春节在2月12日,目前已公布人代会召开时间的省份均将会议日期定在2021年春节前举行。
22个省份公布明年省级人代会召开日期或大致时段如下: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18日在郑州召开
山西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于2021年1月20日在太原召开
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20日在拉萨召开
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0日在沈阳召开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于2021年1月21日在石家庄召开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于2021年1月24日召开
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25日在长沙召开
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6日在西安召开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6日在南昌召开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27日在广州召开
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29日在成都召开
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下旬在福州召开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下旬在银川召开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中下旬在济南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定于2021年1月中下旬在南宁召开
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中旬在昆明召开
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下旬在贵阳召开
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月下旬在西宁召开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中下旬在兰州召开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下旬在武汉召开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下旬在南京召开。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于2021年1月下旬在呼和浩特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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