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前一天公布实施的“限行外地车”政策,济南市交警部门又发布了补充政策。
12月10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凡在济南市工作、学习、生活的外地号牌机动车所有人,可以为车辆办理通行报备,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回复后,工作日交通高峰期可以在城市快速路、经十路和旅游路通行。
通行报备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拨打电话0531-66666122,提供车牌号码和准确联系方式;二是,2020年12月14日起,登录“济南交警车辆通行备案系统”或“泉城行+”APP的车辆通行备案模块,按照系统要求进行备案。
12月9日晚间,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消息,为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工作日交通高峰期对城市快速路、经十路和旅游路采取限制部分车辆通行的管理措施。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解释称,交通高峰期禁止轻型、微型货车以及悬挂外地号牌的机动车进入城市快速路、经十路(邢村立交至济南西立交)、旅游路(港西路至舜耕路)通行。工作日交通高峰期是指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外地号牌”是指非“鲁A、鲁S”的机动车号牌。
“城市快速路”是指北园高架路、工业北高架路、二环东高架路(含老虎山隧道)、二环南高架路(含石房峪隧道、老虎洞山隧道、浆水泉隧道、龙鼎隧道、港沟隧道)、二环西高架、顺河高架及南延工程(含玉函路隧道、望岳路隧道)等高架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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