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莒南”微信公号11月25日消息,日前,山东莒南警方依法查处一起在互联网社交平台上诽谤、侮辱他人的案件。
王某祥,男,44岁,莒南县十字路街道某村人,曾担任村委会主任一职。今年7月3日,王某祥因侮辱他人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7月31日其再次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今年11月,十字路街道在王某祥所在村召开党员大会。会上,根据王某祥的违法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街道党工委领导宣布了对王某祥予以停职的组织决定。王某祥对该决定不能正确认识,以不合规不合理为由拒不接受停职决定。事后不久,王某祥利用村广播大喇叭大肆指责、辱骂街道干部及村干部,并录制相关内容的短视频频繁上传到村民微信群以及快手、抖音等平台进行造势滋事,其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11月17日,莒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依法将王某祥传唤,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王某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原题为《莒南警方查处一起利用互联网诽谤侮辱他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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