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梅大仓正义网谈鲍某某案:舆论不是法官,报道必须客观

  前不久,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督导组公布鲍某某涉嫌性侵案调查结果。根据调查,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鲍某某构成性侵犯罪,举报鲍某某的女孩违规更改了年龄。事件反转,舆论哗然。惊愕之际,反思与追问应当深入。热度归于沉寂之后,这起案件引起世人诸多思考,在笔者看来,最深刻的就是要廓清舆论与司法的边界。

  在新兴的多种媒体并进发展的网络时代,新闻的写法与表现形式求新求变,但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准确性原则不能突破。今年4月,某媒体一篇题为《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揭开这位总裁父亲的“画皮”》的报道引爆舆论。对这一事件后续的司法调查结果公布后,不难发现这篇报道当初存在很大问题。一方面,报道信息来源单一。通篇报道几乎只有当事女孩一方的声音,作为事件重要的当事人,鲍某某的声音在报道中销声匿迹。另一方面,在信息来源单一的情况下,报道偏离了客观公允的立场。虽然用“孤证不信”的司法原则来要求媒体,难免强人所难,但是在只有单方面信息来源的情况下,媒体报道,特别是文字描述,更应当遵循真实客观的新闻伦理。可是,这篇报道在当事女孩的陈述之外,增加了大量文字描述,将所谓的“遭受性侵的痛苦”“求告无门的无助”不断放大,报道中充斥许多不实信息,忽视了“事实第一性、新闻第二性”的新闻本源理念,削弱了新闻传播的公信力。

  新闻的生命在于真实。虽然不能苛求媒体百分之百地还原真相,但是尊重客观事实是最基本的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是不容逾越的底线。在事件真相未明之际,违背最起码的新闻规则,以自己的公信力为单方面的陈述背书,很容易造成有罪推定。

  事实上,这样的情况已经不止一次出现。比如两年多前的汤兰兰案。2018年1月,某媒体一篇《寻找汤兰兰:少女称遭亲友性侵,11人入狱多年其人“失联”》的报道引爆舆论。这篇报道称,当年14岁的汤兰兰“诬告陷害”多名至亲性侵自己,导致多名亲友入狱,入狱之人还遭遇了严重的刑讯逼供,时隔多年之后纷纷向法院提出申诉。然而,经过法院辗转6省12县市,对144名相关人员进行讯问、接洽、询问,再次确认了汤兰兰常年遭遇性侵的事实,所有人的申诉都被驳回,也证明该媒体的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笔者注意到,这篇报道的信息来源,同样只有已经被两级法院判决有罪的被告人一方单方面的陈述。更令人遗憾的是,遭遇不幸的汤兰兰在有关机关的帮助下变更了户口,离开了那个性侵自己的魔窟,可该媒体在报道中直接贴出了汤兰兰变更户口的照片,将其隐私曝光殆尽。

  舆论鼓励有力的表达和鲜明的立场。舆论的内核是情感,将公众对于事件的观点、立场汇集成情绪进行集中呈现。相对而言,司法的使命是正义,在法律与程序之内,查明真相,定分止争,因此司法必须恪守理性,坚守底线。就价值追求而言,舆论和司法目标一致,实现正义就是对善良情感的回应与守护。但是舆论和司法又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判断标准。舆论判断本质上是一种自发判断,碎片化的信息、个性化的经验、群体性的情绪足以支撑个体认知,但司法的审视却是专业判断,需要依靠证据,遵守程序,严密逻辑。所以,在舆论与司法之间,既有良性互动的价值基础,更有不容忽视的具体差异。

  理想状态下,舆论与司法良性互动。舆论揭露丑恶、表达诉求,司法倾听民意、守护公正,两者在共同的价值基础上,相互支撑,以正义实现道德情感和国家意志的平衡。媒体如果悖离底线,靠不准确的信息填充报道内容,看似制造了“爆款”,得到短暂的围观,但不能持久。事实证明,热点事件反转不断,公众就会对某些媒体失去信任和耐心,而某些媒体用自己的公信力来买单,长此以往,必将被反噬。同时,司法与舆论的互动过程中,往往是舆论曝光在先,司法介入在后。司法的被动与滞后,不可避免地让部分公众先入为主,使司法判断成为印证舆论判断的过程。当司法判断与舆论诉求出现差距甚至矛盾的时候,会使两种完全不同的判断标准激烈对抗,影响司法公信,损害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是社会的尺度。尊重司法的专业判断是实现舆论情感、道德诉求的根基。舆论不是法官,舆论场上的声音,是不容忽视的“意见”,但并不等于板上钉钉的“事实”,实现“意见”与“事实”的良性互动,更需要媒体客观公允的报道。热点终究消退,问题不能回避,追问应当深入。反思此事,愿我们都能收获恪守新闻伦理的底线,尊重司法权威的定力,超越情绪立场的理性!(正义网 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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