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江西”微信公号11月9日消息,日前,经中共抚州市委批准,中共抚州市纪委、抚州市监委对熊金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熊金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违反群众纪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某环境污染案涉案人员未及时追究刑事责任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案件查处、工程承揽、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熊金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抚州市纪委市监委研究并报中共抚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熊金华开除党籍处分;由抚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熊金华简历
熊金华,男,汉族,1967年9月出生,江西金溪人,大专学历, 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8年8月至1994年4月,金溪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
1994年4月至1995年3月,金溪县公安局对桥派出所干警;
1995年3月至1995年11月,金溪县公安局陆坊派出所副所长;
1995年11月至1996年12月,金溪县左坊乡副乡长、派出所副所长(主持全面工作);
1996年12月至1997年7月,金溪县左坊乡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1997年7月至1998年3月,金溪县左坊乡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
1998年3月至2001年5月,金溪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1年5月至2003年5月,金溪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2003年5月至2004年5月,黎川县公安局政委、党委副书记;
2004年5月至2006年5月,黎川县公安局政委(副县级)、党委副书记;
2006年5月至2006年12月,黎川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副县级)、副县长候选人;
2006年12月至2010年9月,黎川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2010年9月至2016年10月,东乡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2016年10月至2019年2月,南丰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2019年2月至2020年10月,抚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原题为《一名副县级干部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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