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建立防性侵的有效机制,积极主动保障学生权益,才能维护好学校声誉。
“福州一女大学生举报遭副教授猥亵,对方曾支付十余万封口费”事件,近日因受害人敢敢发长文举报,引发社会关注。
11月3日,福建商学院宣称校方已于3月24日成立专项调查组,并停止了涉事者王某恩所有工作。校方给予王某恩记过处分并调离教师岗位,安排到实验实训中心工作,取消王某恩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审等方面的资格。执行期限为24个月。
此后当事女生敢敢在学校安排下转了学。但她认为,调离岗位并非“很严肃的处理方式”。目前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
从动辄对学生开黄腔、发送不雅图片,到被指“诱骗女学生至偏僻地进行猥亵”,王某恩如今落得个被取消评优资格的下场,也算是付出了些代价。但就目前看,涉事学校对此事的处理是否得当、处罚是否过轻等问题,也很容易授人以柄。
首先,一开始无视受害女生的举报,直到女生向福建省教育厅举报后,才成立调查组,这未免有捂盖子、护犊子之嫌。
其次,受害女生与王某恩签订《谅解书》并接受部分赔偿款,不少人对此颇有微词,认为“老师肯定是应该受到惩罚,但女生拿人的钱这事得说道说道”。可从媒体披露的协议书图片来看,协议书开篇就写着“经××相关主管部门及商学院领导关注、关心下……”由此可以看出,举报人与王某恩签订协议,不完全是私人行为,而是有关方面“关注、关心下”促成的。
促成争议双方签署协议,若是站在维护受害女生权益的立场出发,也不失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式。但这一切都应以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为前提,而不能成为给涉事老师“背书”、为他推脱责任的“道具”,甚至造成“女生拿人钱财息事宁人”的印象,对她造成二次伤害。
在此事上,举报者跟校方处理报告存在不少出入,如举报者敢敢指控“王某恩将其诱骗至偏僻地带,对其强行猥亵并试图性侵”,到了处理报告却成了“王某恩单独与学生敢敢相约到连江县潘渡乡河滩钓鱼”;校方称敢敢转校是她因“对专业认识不足,不堪学业压力而转学”,但她本人对“厌学”标签不满,认为这是“以谎言遮盖员工的不当行为”……这些说法判若霄壤,需要用事实厘清。
但就算目前只有性骚扰可坐实,猥亵性侵仍待警方调查,只是调离岗位且期限为2年,也可能有些轻了。
要知道,近年来,教育部一再表露对高校教师性骚扰的零容忍态度,这方面的建章立制也在渐次完善:2014年9月,教育部曾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明确高校教师的“红七条”中,就包括“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2018年11月,教育部印发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再度强调,教师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在此情形下,仅仅对当事人“调离岗位2年”的处分,未免有些隔靴挠痒。
显然,眼下这起事件不无警醒意义:针对此类事件,态度消极被动的处理方式,不仅于事无补,还会埋更多坑。只有建立防性侵的有效机制,积极主动保障学生权益,才能维护好学生声誉。如今当地警方已介入,期待法律层面就涉法问题给出客观公正结论,让此事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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