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江干区法院日前宣判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房产中介应某、某信息公司员工梁某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同案的某公司负责人汤某仍在审查起诉中。
2017年底,温州的张阿姨在杭州为儿子小毛购房,找到房产中介应某。根据杭州当时的购房政策,在主城区购买70年产权商品房须满足“有杭州户口或3年内在杭州连续交满2年社保”,小毛不符合条件。应某表示可以帮忙托关系“买到购房资格”,张阿姨支付10万元,让应某帮忙“运作”。
随后,应某找到某科技信息公司的梁某,梁某又与该公司负责人汤某商量,汤某表示可通过与本地人“假结婚”取得购房资格,让应某找来小毛的照片、身份证、户口本等,并收取3万元好处费。汤某有个朋友的女友是杭州人,他给了朋友1万元好处费,让其提供女友的照片、身份证、户口本等。拿到双方的资料后,汤某联系他人制作了假结婚证,将假证和双方其它资料寄给应某。
等张阿姨选好房,应某拿着假结婚证,与买卖双方到杭州市民中心国土部门办事窗口办理过户,经办人员发现买方“夫妻”有异样,整个过程没有交流,便拿着“结婚证”到邻近的婚姻登记处询问,被告知疑似假证,又向小毛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核实,获悉真相后报警。公安机关在汤某公司的员工宿舍查获伪造的他人身份证6张、他人户口本15本。经员工指认,这些证件系汤某找人伪造。随后,应某、梁某被检察机关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起诉,汤某还涉嫌伪造身份证件罪。
本文来源于网络,如果侵权立删,操作:浩宇科技,如若转载,请注明本文地址:https://www.86376.net/gedi/207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