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区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转让——11月3日,浙江台州市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这份4日起施行的《通知》提出实行住房限售政策,实施日起,在市区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市或相关区房产管理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在交易合同备案和不动产权证书中标明房屋转让限制信息。实施前购房人已签购买协议、支付相关款项并能提供有效转账凭证,但未网签交易合同的,可不受限售限制。
同时,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预售许可政策,分期申请预售的项目,每期预售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尾期除外);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下的项目一次性申请预售。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备案价格,售价不得高于备案价。新开盘项目商品住房每期备案均价应基本保持一致。
住宅用地供应方面,要根据商品房库存和市场供求变化,优化供应规模、布局和节奏,实行差别化供地,市区加大土地做地力度。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备案制度,实行“限地价、竞自持(或配建)”的出让方式,严格控制溢价率和楼面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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