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岁老人与照顾自己十余年的保姆结婚不到一年就向法院诉请离婚,经浙江绍兴市中级法院日前二审调解,双方协议离婚并协商处理共同财产。
当事人李大爷今年101岁,老伴早已去世,2006年,子女请了保姆张某照料其起居。据了解,张某多次说起自家经济困难,没有劳保待遇,对每月有7000元退休金的李大爷很羡慕。2019年2月,子女突然得到父亲已与53岁的张某结婚的消息。但不到一年,李大爷提出离婚,表示自己与张某结婚是因为好心,让她在自己去世后能享受一些福利,但婚后张某不仅收了他的工资卡、医保卡、房产证,代领政府、社会机构补助,还多次要求将房产过户给她,逼他写遗嘱,生活照顾不尽心。而张某表示,结婚是因为相处十多年有感情,李大爷提出离婚是受了子女的蛊惑,自己绝不同意。后来,李大爷到法院起诉离婚,起诉前双方已分居,李大爷由子女照顾。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结婚时李大爷已到百岁,子女未在场,也没有证据证明李大爷系经慎重考虑作出结婚的决定;婚后不久,双方又产生矛盾并已分居。为尊重百岁老人意愿,利于他安享晚年,判决双方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张某上诉后,二审经调解,双方同意离婚,协商处理了共同财产。
法官表示,目前独居老人与保姆结婚屡见不鲜,也引发不少纠纷,特别是财产的处置往往成为老人子女与保姆间的矛盾漩涡。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慎重考虑,希望老人再婚时多听取亲属特别是子女的意见,获得支持,让配偶真正成为共度晚年的伴侣。子女也应多关心父母,不仅在物质上,更要给予精神慰藉,不要让孤独影响了老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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