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明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就在同一天,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昌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纪检部门同日查处两地的法院干部,并不是什么罕见现象。但上述两名干部都属于主动投案的情况,因此相当引人注目。
值得关注的是,两人都有长期的在法院系统工作的经历。陈明华是山西本地人,他从2002年开始,就担任了吕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此后一直在当地的法院系统担任领导职位,历任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等职。陈昌在落马前,则曾担任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院长,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等职。
作为法院的领导干部,这两名干部知法犯法,问题可以说十分严重。他们的违纪违法行为,不仅断送了他们的个人前途,也带坏了管辖部门的政治风气,产生的负面影响很大。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对法院系统的腐败现象都是“零容忍”,可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海运仓内参(ID:hycplb)”注意到,仅在半年来,全国就有多个地方的法院领导被查。
2020年4月20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李勇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公款购买高档烟酒用于公务接待;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5月7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任湧飞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任湧飞身为司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作为杨浦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和区法院主要负责人,不仅没有恪尽职守、在所在单位和审判工作中切实落实好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反而利令智昏,私底下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请托,为其违规干预插手有关案件,实质上已沦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公然发表违背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精神的言论,徇私干预司法活动,严重背离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
除此之外,他还长期频繁违规接受宴请,大肆收受礼品礼金。倚仗自身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违规干预插手干部职工录用工作,违规为亲属在吸收存款、承接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家风不正,对配偶等亲属失管失教。毫无纪法意识,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在协调案件、承接工程、干部职工录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对任职地区的司法环境造成极大破坏,对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类似案例,5月29日,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莫亚林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9月14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厅级审判员吕爱哲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这些案例的出现,给政法系统留下了深刻的教训,也反映出了相关领域反腐工作的力度。作为法院干部,坚守初心、恪尽职守,是其行为的底线。任何敢越雷池一步的官员,最终都难逃党纪国法的严惩。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广东省纪委监委网站、湛江市纪委监委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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