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恢林19年前李玉前“杀妻灭子”案发回重审:原判存在疑点和矛盾

9月28日下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决定再审的李玉前故意杀人、孟瑞红包庇一案公开宣判,裁定撤销原一、二审裁判,发回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贵州高院经审理认为,原一审程序违反了证人出庭作证、鉴定结论出示及重新鉴定的相关程序规定,原判认定李玉前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存在疑点和矛盾,可能影响公正审判,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该案发生于19年前,被认定“杀妻灭子”的李玉前一直喊冤,被害人父母即他当时的岳父母也坚持帮他申诉。2016年4月,李玉前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舆论关注。同年5月,贵州省高院决定启动再审,时隔四年之后,2020年9月24日,李玉前等来再审开庭,又过4天,该案有了再审结果。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01年,时任贵州六盘水水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厂铸铁车间主任兼党支部书记的李玉前被控杀害妻子、儿子后,找来情人孟某红肢解尸体,并将尸体转移至钢铁厂高炉焚化。法院一审判李玉前死刑、孟某红有期徒刑八年。
李玉前上诉后,2001年11月20日,贵州高院二审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发回六盘水市中院重审。2003年12月1日,六盘水市中院再次作出一审判决,李玉前仍被定故意杀人罪,但被改判死缓;孟某红犯包庇罪,仍判8年。李玉前不服,再次提出上诉,2004年10月12日,贵州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入狱后,李玉前继续申诉,被害人谢初明的父母谢洪禄、张林合夫妇发现案件可疑,不顾子女反对前去看守所看望李玉前,要求其把和孟某红交往等经过详细写下来。拿着李玉前亲笔书写的材料,张林合和老伴往返于大方县和六盘水市,到各级政府部门求告。
张林合在申诉材料中亲笔写道,请求政府公正判决,找出真凶,为冤死的人鸣冤。接待她的工作人员都大为意外:“从来没有见过受害者家属为‘凶手’申冤的。”直到前几年,老伴谢洪禄因肺癌病逝,张林合也因为自身的身体原因,转为精神上支持李玉前申诉。
澎湃新闻注意到,李玉前在2001年3月28日被警方传唤后,直到4月4日才被正式宣布拘留,而他在案的9份有罪供述均是在4月3日之前所作出。辩护律师认为,该段时间警方涉嫌对李玉前非法拘禁,所得供述也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对此,2020年9月24日再审开庭时,检方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刑讯逼供存在。
再审庭审现场,李玉前在最后陈述时讲到,所有指向其犯罪的证据都是建立于孟某红2001年3月19日的不在场证明,以及他与孟某红在3月20日可能相遇的基础上。然而,孟某红对于3月19日的行踪供述却出现过不同说法,更有炼铁厂同事证实其在19日出现在304房,唯一的不在场证明是孟某红母亲在此案首次开庭后重新作出的。
李玉前说,因为他的过失,使得岳母一家遭受了无法承受的伤害,这是用多少金钱都赔偿不了的,但他愿意用残生弥补。
再审开庭时,李玉前辩护人徐昕认为,作为一起死刑案件,应当排除所有合理怀疑,但在案的证据仅有李孟二人矛盾重重、前后不一的口供,且李玉前的口供是在疑遭非法拘禁期间获得,合法性存疑。
9月24日的再审庭审共持续了近8小时,申诉代理律师向法庭出示了12组新证据,从做案时间、作案动机等多个方面证明李玉前无犯罪可能。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在发表意见时称,检方对律师提出的本案现有证据存在的矛盾和不足之处没有异议,但他们仍认为,就李玉前和另一被告人孟某红的口供而言,仍有相互映证之处,因而有证据指向李玉前犯罪,检方建议法庭依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和证据依法判决。由于案情复杂,当日庭审结束后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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