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李玉坤)拒绝餐饮浪费、“光盘行动”等是近期社会热潮,北京先行一步,在实施4个多月后,《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迎来了首次修改,加入了制止餐饮浪费的内容。
9月25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
自助餐超过合理限度,经营者可收费
修改后的条例,增加了“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内容。“条例中明确,餐饮经营者、单位集体食堂在制止餐饮浪费、践行光盘行动中应采取设置提示标识等具体措施。”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荣梅介绍说。
而此次,“光盘”的相关内容,也被写入了修改后的条例中。修改后的条例提出,餐饮经营者和党政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集体食堂应当在用餐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明显标识,提示用餐人员适量点餐,避免浪费。
修改后的条例要求,党政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集体食堂应当设立监督员,督促用餐人员按需取餐;建立剩余菜品处理利用机制,减少餐饮浪费。提倡从源头上科学定量核定食材,按需制作。
条例对自助餐也进行了规范。鼓励餐饮经营者提供合理分量饭菜,增加小份菜品,并且为消费者打包剩余食品提供便利。餐饮经营者提供自助餐的,在作出提示后,对剩餐超过合理限度的可以收取费用。
餐馆私售泔水最高罚100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在修改过程中,对相关法律责任作了修改,处罚额度保持一致,针对部分违法行为,提高了处罚额度。
比如,在条例修改前,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使用超薄塑料袋,将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而条例修改后,超市商场等使用超薄塑料袋将受到翻倍甚至数倍“重罚”。罚款额度直接提升至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而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为了避免餐馆将厨余垃圾私售变成“泔水”,条例明确提出,餐饮服务单位要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此前,餐饮服务单位如违反这一规定,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而条例此次修改后,罚款金额提高至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并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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