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李佳琦名义生产销售产品,杭州两公司被判赔偿16万 半次元

杭州市萧山区法院9月8日宣判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件,两家公司因在未取得美妆博主李佳琦授权的情况下冒用其名义生产、宣传、销售“李佳琦严选”食品,并将李佳琦的肖像、姓名印制在产品包装上,被判处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6万元。
李佳琦是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签约主播,在抖音、微博、淘宝等平台拥有高曝光率和数千万粉丝,被称为“口红一哥”,“佳琦全球严选”淘宝店铺由李佳琦和其签约公司运营。
2019年9月,毕某、卢某在杭州成立美腕(杭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佳琦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冒用李佳琦名义,生产、宣传、销售“李佳琦严选”自热速食、方便速食及休闲食品,还将李佳琦的肖像和姓名印在外包装上。2020年3月,李佳琦将两家公司诉至萧山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维权费用计10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佳琦作为拥有一定知名度的美妆博主,其姓名及肖像有商业价值。美腕(杭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佳琦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明知其姓名、肖像具有商业价值,未经同意,擅自在宣传资料、产品名称、产品包装、商用名片上使用其姓名和肖像并用于经营,侵犯李佳琦的姓名权和肖像权,应承担民事责任。因李佳琦未举证证明其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也未举证证明两被告因此获得的利益,故根据李佳琦的知名度,两被告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情节、持续时间、损害后果,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酌情认定其经济损失为16万元。
9月8日,法院作出判决,判令两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李佳琦肖像权、姓名权的行为,召回、撤换使用原告肖像、姓名的产品、宣传资料等;向李佳琦书面致歉;佳琦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佳琦”字样;赔偿经济损失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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