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09中国检察网近日公开由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温某甲招摇撞骗罪案起诉书。
根据起诉书,该案中,被告人温某甲冒充广东省纪委领导招摇撞骗,骗人购买画作,共骗得人民币87万余元。
被告人温某甲,男,1973年出生,大学本科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五华县某村。
因犯滥伐林木罪于2010年7月2日被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0元。
因涉嫌招摇撞骗罪,于2019年5月22日被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经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6月24日由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对其执行逮捕。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温某甲自称“温某乙”,多次向符某某、黄某某、云某某、蔡某甲等人宣扬其身份是广东省纪委的领导,画画只是副业。
微信聊天中还多次说在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上班”“值班”“抓大老虎”等言语,并通过微信向他人发送广东省监察委员会的定位来印证其工作单位。
2019年3月,被害人蔡某甲因其经营的公司违规被相关部门处罚,符某某对蔡某甲说自己在代理销售温某甲的画,称温某甲的身份是广东省纪委的副厅级领导,可以找他帮忙,而且不用给钱,只要购买温某甲的画作就可以,于是蔡某甲就让符某某安排认识。
2019年3月12日,蔡某甲和温某甲在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启某某画室初次见面,温某甲自称“温某乙”,是广东省纪委副书记,并向蔡某甲表示可以帮蔡某甲解决其公司被处罚的事情。
蔡某甲为了讨好温某甲,在温某甲画室当场选购两幅画,并转账人民币360304元到温某甲指定银行账户。事后,温某甲答复蔡某甲因处罚单开出来时间比较长,不方便再取消处罚,蔡某甲还是按规定交罚款。
2019年3月28日,蔡某甲因涉嫌行贿被顺德区人民检察院调查取证,蔡某甲约了温某甲在某某画室见面,请求帮忙运作疏通。
温某甲自称跟顺德检察院的杨某某检察长很熟,之后还自编一个与杨某某的聊天记录截屏发给蔡某甲,为此蔡某甲的父亲蔡某乙也向温某甲购买两幅画作,转账合共人民币518464.4元给温某甲指定银行账户。
综上所述,蔡某甲和蔡某乙因找温某甲办事,共向温某甲购买四幅画作,让公司财务蔡某丙先后五次转账到符某某和温某甲账户上,合计人民币878768.4元。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认为,被告人温某甲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钻尾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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