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国都市报消息,近日,记者在12309中国检察网看到文昌市检察院的一份起诉书。该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李某甲曾是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的法官,2012年至2019年3月间,在审理案件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个人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95.5万元,被文昌检察院以受贿罪提起公诉。
主动约律师谈好处费
据指控,2012年6月4日,海南某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向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起诉海口市某局,请求撤销海口市某局作出的不能办理某项目用地手续的复函。在该案审理期间,海南某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唐某某找李某甲关照,并表示会感谢他,李某甲答应帮忙。
李某甲便约因工作关系认识来往比较密切的律师郭某甲、陈某甲,商量由李某甲负责案件审理支持海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诉求;陈某甲负责与唐某某商谈好处费,所得好处费三人平分。
随后,李某甲依照上述手法又收受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某某60万元、海南某生化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罗某某30万元。
收了钱的案子都判赢
据指控,2012年7月10日,海口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向秀英法院起诉海口市某局,请求撤销海口市某局作出的给海口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核发换地权益书的决定。在该案审理期间,海口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姚某某找李某甲帮忙,并在海口市某酒店送给其50万元。同年9月,李某甲判决海口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胜诉。
2013年7月17日,海口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又向秀英法院起诉海口市某局,请求海口市某局为海口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在该案审理期间,姚某某又找李某甲帮忙,并在海口市某酒店送给其10万元。同年10月,李某甲判决海口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胜诉。此外,孔某某、汪某某等15人在案件审理期间都找李某甲关照,并送给其0.5-22万元不等费用。
据统计,在2012年至2019年3月间,李某甲伙同律师郭某甲、陈某甲收受唐某某、应某某、罗某某现金共计140万元,自己从中分得44万元;此后又单独收受17个当事人或者案件第三人送的255.5万。
李某甲在其审理的26件“好处费案件”中,都判了当事人赢。7年间,李某甲个人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95.5万元。
以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19年7月23日,海口市监察委员会通知李某甲到海口市监察委员会接受询问。在询问过程中,李某甲主动交代了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案件办理过程中,李某甲家属退缴赃款299.5万元至海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账户。
文昌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95.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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