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乔迁新居的余先生怎么也想不到,选个家具,买卖不成又被拒退预付款……今年4月,余先生到新津区五津西路双虎家私预购全屋家具、成品家具若干,总价约5万元左右,余先生支付预付款1000元。此后约3个月的时间里,双方就价格和剩余款项支付方式等问题发生分歧,这笔买卖随之告吹。
随后,余先生数次提出退还预付款的要求,但通通没有得到回复,直至被拉黑。当他把卖家双虎家私投诉至“四川消费网”后,换来该店在“四川消费网”回复的一句:“订单取消跟我们没有关系,消费者爱到哪里投诉就去哪里投诉。”
双方均认为,责任在对方,不排除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1000块虽然不多,更多的是态度问题,更多的是要争一个理。
分歧初现:未签合同,双方就付款方式各执一词
去年,余先生在新津区某小区购置的一套新房正式交付,今年4月,他把装修提上日程。在新津街头闲逛时,他看中了五津西路双虎家私,“我对这个品牌比较了解,比较信任”,余先生觉得,这里可以定制全屋家具,也可以购买成品家具,一举两得。余先生
4月6日,双方签下一份交易清单。红星新闻记者看到,清单上标注了全屋家具和成品家具若干,并前后两次标注预付款1000元。记者分别从双方了解到,全屋家具包括定制衣柜(包括卧室衣柜、鞋柜、玄关柜等)、阳台吊顶、阳台地台等,成品家具包括床配床头柜、餐桌、茶几等。各项相加,总价约5万元左右。
4月6日,双方签下一份交易清单
初步达成交易意向后,余先生将新房钥匙交给双虎家私。此后,双虎家私派工作人员进行测量和设计工作,余先生多次就设计细节提出修改意见,前后花了约1个月时间,直到5月初完成全屋家具定制方案。
5月中上旬,双方分歧初现。双方均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没有签字的“定制项目合同”,上面写道,首付总额50%,二次付款为定制衣柜总额20%,尾款则在项目完成验收和10日内付清。对此双方各执一词,余先生说,其实他有让步,项目完成前付80%最后都接受;该双虎家私店负责人杨先生则说,这份合同是余先生拟定的,但余先生没有签。双方未签订的合同
最终谈崩:价格变了,付款方式也变了?
通过余先生与双虎家私张姓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记者注意到,从5月15日及之前,双方仍在交流设计方案,但5月15日晚,双方正式谈崩。
张姓工作人员说:“那个定制柜子杨总给你算的价格是五一活动价,但是现在这个活动都过了。”余先生说:“那是4月(清明节期间)就说好的价,你的意思是说五一活动价还要低些?”张姓工作人员回答:“这个我不清楚了,现在价格是960的……因为聊天定最后的时候是五一节聊的。”对此余先生没有接受:“那就算了。”
记者了解到,早在4月初,双方为定制衣柜拟定的价格为799元/㎡,而5月15日这天余先生被告知价格变动为960元/㎡。而杨先生对此表示,该店在4月份与余先生协商过程中,就已经提到,799元/㎡是五一期间的活动价。
另外,成品家具是否还买呢?5月23日,张姓工作人员对余先生说:“余哥,在我们那儿选购的成品现在是怎么考虑的?”余先生回复:“如果我不要了,怎样办呢?如果我要,又怎样呢?”张姓工作人员回答:“你选的是我们清样的货物,如果要的话需要把货款补了,然后我们把这个货物留起来给你放着,任何时间都可以在你方便的时候收货。”
余先生再次感到无法接受,他告诉张姓工作人员:“为啥一开始不说呢?我看没有哪家店像你们这样。”余先生告诉记者,按照4月初的约定,是先到货再补齐全款,他在当时也告诉张姓工作人员:“那就按当时的约定嘛。”而张姓工作人员两次表示,他“确实不是特别清楚”一开始是怎么和余先生沟通、约定的,但因为余先生选择了,所以一直留着那些成品家具。余先生与张姓工作人员的对话
这次对话,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直到6月1日,余先生在聊天中提前通知张姓工作人员,计划6月6日要订购的成品家具,送货上门安装验收无质量问题即付余款。余先生告诉记者,“提前通知”也是4月份的双方的约定。而此时张姓工作人员表示,因为余先生此前一直没有给出明确的回复,所以他订购的一部分成品家具已经处理出去了。
至此,余先生提出,“起码要退我预付款嘛!”张姓工作人员没有直接回答,而是多次告知余先生要和杨总沟通。
余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他与杨先生从6月1日至7月6的聊天记录,余先生数次提出退还预付款的要求,但杨先生通通没有回复。7月6日,余先生被杨先生拉黑。余先生与杨先生的对话
7月6日,余先生把将该店投诉至“四川消费网”,7月7日,该店在“四川消费网”回复:“订单取消跟我们没有关系,消费者爱到哪里投诉就去哪里投诉。”余先生投诉至“四川消费网”后,得到的回复
店面负责人:拒退预付款是因他单方面取消订单
7月10日,红星新闻记者来到新津区五津西路,该店负责人杨先生接受了采访。
关于为什么拒绝退还1000元预付款?杨先生表示,双方在4月6日协商时,在最初签订的订单中,预付款仅包含定制“全屋家具”这一部分内容,“预付款1000元”是直接标明在“全屋家具”后面。而成品家具,是余先生支付了定制家具的预付款后,在店里闲逛时才提出要购买的。并且,余先生当时只是提出想在订单中添加这些成品家具,但并没有支付样品家具的预付款,也没有表达“这些后来增加的内容是必须要购买的”的意愿。杨先生强调,通过判断这张订单上两处字体的大小和排版差异,都可以看出两部分内容并非一次性写上去的。
而从排版上,记者注意到,除“预付款1000元”是直接标明在定制家具这几行字后面以外,“收预付款1000元”几个字也标明在了几项成品家具的下方。
杨先生进一步表示,是余先生单方面取消了定制“全屋家具”的订单,按照常规的生意流程,这1000元的预付款是不会退的。
杨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原本认为这1000元可退可不退,但由于余先生方面坚持要较劲,期间交流的态度让他感到不能接受,于是就不退了。杨先生还提到,另外为余先生做方案作了整整1个月时间,店里已经付给了设计师两三千元酬劳。
但在采访的最后,杨先生又改口道,拒绝退款其实与余先生的态度没有关系,与设计师酬劳也没有关系,纯粹是因为余先生没有明确表示要不要货,是他单方面不愿意完成这项交易。新津区五津西路双虎家私
律师说法:1000元预付款该退
北京市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陈小虎律师就此认为,预付款是为了履行合同由买方预先支付给卖方的合同款项,也没有数额的限定,在本案中的预付款应属于家具款的一部分费用。它不同于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以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定金是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在本案中如果买方支付的是定金,则卖方可以不予以退还,而买方支付的是预付款而该合同又没有实际履行,卖方则应当退还买方支付的预付款。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就此认为,预付款1000元属订金性质,它与定金的区别是本质上的差异。对于定金而言,若余先生个人主观取消购买,店家可依法不予退还,但若店家不再出卖,则需双倍退款。但对于订金性质的预付款,在双方未达成合同的情况下,店家无权不予退还。余先生可通过投诉至行政管理部门,仍未得到解决的情况下,可提起民事诉讼诉请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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