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近3年、一审开庭近2年后,张杰辉终于等来了自己的判决书。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7月10日上午,该院一审公开宣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杰辉受贿案,对被告人张杰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六百万元;对张杰辉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张杰辉(中)受审
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7年,张杰辉先后利用担任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鞍山市委书记、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及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获取贷款、项目用地审批以及职务提拔或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70782115亿元。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2018年10月张杰辉案一审开庭时,检方指控其受贿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69976765亿元。而此次法院认定的最终金额,在其基础上多了8万余元。
太原中院认为,张杰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张杰辉是辽宁宽甸人,出生于1957年1月,早年一直在辽宁工作,曾任盘锦市委常委、副市长,辽宁省委副秘书长、政策研究室主任,鞍山市长、市委书记等职。
2010年8月,张杰辉跨省来到河北,晋升副省长。中央纪委后来通报,其违反组织纪律,为提任副省级领导干部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2017年1月,张杰辉转任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2月,中央纪委宣布其“落马”。张杰辉(中)案一审开庭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曾披露,2018年2月,中央纪委将张杰辉案交办山西省纪委监委,审查二室具体承办。该案是监察体制改革后中央纪委将中管干部案件指定省级纪委监委调查的第一案,既是对办案模式的全新探索,也是对监察法中“指定管辖”的实践印证。
经查,张杰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毫无党员意识,长期搞迷信活动;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特权思想严重,生活奢靡、贪图享乐;
违反组织纪律,为提任副省级领导干部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且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长期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
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投资并长期持有上市公司法人股,搞权色、钱色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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