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升副部花110万的“辽宁虎”苏宏章,现住公安部秦城监狱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目前正在公安部秦城监狱服刑。

  今年61岁的苏宏章是“辽宁虎”,2017年5月,因受贿罪、行贿罪获刑14年。

  除苏宏章之外,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原党委副书记、总裁王银成,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原副主任龚清概等也在秦城监狱。

    获刑后,苏宏章“住秦城监狱”

  苏宏章,男,汉族,辽宁沈阳人,1959年5月生,大学文化,哲学学士学位,副教授,1983年8月毕业于辽宁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

  公开资料显示,苏宏章长期在辽宁省工作,担任过辽宁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抚顺市委副书记、沈阳市委副书记,2011年10月跻身省级常委,后任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6年4月,苏宏章任上被查。

  2017年5月19日,哈尔滨市中院公开宣判,苏宏章获刑14年。法院审理查明,苏宏章敛财1996.8097万。

为升副部花110万的“辽宁虎”苏宏章,现住公安部秦城监狱

  此外,这个“老虎”为了升副部,还花了110万。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1年,苏宏章在选举辽宁省副省级干部、中共辽宁省委常委换届中,为获得推荐并当选辽宁省副省级干部、中共辽宁省委常委,直接或通过他人给予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6949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老虎”获刑后,还有一些事情需要处理,比如违法所得财产的追缴问题。

  在苏宏章一案中,法院当时就提到,“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苏宏章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个执行裁定书——《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与被执行人苏宏章财产刑一案执行裁定书》。

为升副部花110万的“辽宁虎”苏宏章,现住公安部秦城监狱

  裁定书提到了两个细节。

  其一,苏宏章获刑后,“住公安部秦城监狱”。

  其二,苏宏章一案中,财产收缴、上缴等情况还需要调查机关协调解决。

  裁定书提到,因对被执行人(苏宏章)财产收缴、上缴等情况需要调查机关协调解决,协调期间,现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中院)撤回执行申请。

  法院裁定,终结(2019)黑01执1721号的执行。

    这些“老虎”也在秦城监狱服刑

  政知君注意到,十八大后落马的“老虎”中,有不少人都在秦城监狱服刑。

  比如今年73岁的吉林省委原常委、原常务副省长田学仁。

  2018年6月,田学仁从无期徒刑被减为有期徒刑22年(刑期自2018年6月29日起至2040年6月28日止)。

为升副部花110万的“辽宁虎”苏宏章,现住公安部秦城监狱

  根据已公开的裁判文书显示,广东省原副省长刘志庚(2017年5月被判无期),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2014年获刑15年,2018年减刑7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28年2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2014年被判无期,2017年减为20年1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37年9月8日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栗智(2016年11月获刑12年)等也都在秦城监狱。

  政知君注意到,人保集团原总裁王银成在获刑后,也在秦城监狱服刑。

  王银成,男,1960年出生,山西临猗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博士毕业,曾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总裁,2017年2月被查。

  王银成问题也不少,比如他拉拢腐蚀组工干部,长期独占使用公司活动室,再比如他在公务出国期间改变行程打高尔夫球等。

  2018年5月,王银成获刑11年,敛财数额超870万。法院当时也提到,对王银成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为升副部花110万的“辽宁虎”苏宏章,现住公安部秦城监狱

  今年1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王银成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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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刑15年的龚清概,也在秦城监狱

  需要说明的是,对“老虎”财产进行追缴,也需要时间。

  以同样在秦城监狱服刑的龚清概为例。

  龚清概曾是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2016年1月被查,后法院证实,其敛财数额高达5352.9186万元。

  2017年4月20日,龚清概因受贿罪获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百万元;对龚清概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为升副部花110万的“辽宁虎”苏宏章,现住公安部秦城监狱

  龚清概获刑后,到公安部秦城监狱服刑。

  他获刑两年多后(2019年12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河南安阳市中院执行裁定书》。

为升副部花110万的“辽宁虎”苏宏章,现住公安部秦城监狱

  裁定书提到,关于龚清概犯受贿罪涉财产部分执行一案,由侦办机关扣押、查封,并移送本院执行的财物,现已处置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终结本院(2017)豫05执112号案件的执行。

  裁定书的落款时间是2019年11月27日。

资料 | 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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