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凌晨,四川广汉金雁花炮有限责任公司燃爆事故现场,消防员在作业。截至清晨6时,事故现场明火已全部扑灭。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供图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鑫昕
7月8日夜间,四川省广汉市一鞭炮厂突发爆炸,现场浓烟滚滚,传出多次爆炸声,一度腾起“蘑菇云”。7月9日凌晨,广汉市委宣传部介绍,事故造成6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4人轻伤,正在医院救治。事故原因也正在调查中。四川省省长尹力连夜赶到爆炸现场指挥处置。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介绍,7月9日6时,事故现场明火已全部扑灭。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称,7月8日21时10分,德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广汉市南丰镇元盛村5组一鞭炮厂发生爆炸。指挥中心调派10个消防救援站104人前往处置。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全勤指挥部立即赶往现场,并调派成都支队、训保支队、绵阳支队等队伍携带诸多装备赶赴现场。21时34分,首批消防救援力量到达现场。
到达现场后,消防救援队立即设立警戒区域,疏散周边群众,并出水灭火。7月9日凌晨1时15分,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消息称,由于现场尚有险情,根据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安排,现场人员撤离至3公里外的区域监护。
广汉隶属于德阳市,紧邻成都市。一位德阳市民对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表示,爆炸发生时,自己在德阳市的家中都明显感觉到了震动,她还以为是打雷。
发生爆炸的企业系广汉金雁花炮有限公司。据了解,发生爆炸的厂区系单层砖混结构,主要存放鞭炮引线、烟花爆竹。
广汉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7月的一份行政处罚公告显示,金雁花炮有限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其协合分厂装药车间44号工户盛装药物的料斗里的药物(银粉)的药面超过料斗的边沿,导致2019年1月21日发生一起燃爆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地安监部门因此对其处以16000元的罚款。
另据四川《华西都市报》报道,该公司曾在2011年7月发生一起自燃事故,“厂区内冒出浓烟和大火,不时传出爆炸声”。
广汉市公众信息网“市长信箱”栏目则显示,当地群众曾致信反映“炮厂离居民点安全距离违反国家有关安全法规”等问题。有关部门答复称,群众反映的鞭炮厂系广汉金雁花炮有限公司协合鞭炮生产区。协合鞭炮生产区始建于2000年12月1日,占地89.45亩,征用了广汉市北外乡龙江村、南丰镇元盛村的土地。根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规定,该生产区建筑物危险等级为1.3级——这表示,建筑物内的危险品在制造、储存、运输中具有燃烧危险,偶尔有较小爆炸或较小迸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其破坏效应局限于本建筑物内,对周围建筑物影响较小。
广汉市“市长信箱”据此答复,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对1.3级建筑物外部距离要求,该公司的选址符合规范的规定。
这份回复还表示,根据调查了解,该厂于2002年10月5日,因员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一起小型烟花类燃烧的“一般事故”,对周边居民房屋并未造成损害。
此外,在监管部门抽查中,该公司的产品曾被列入不合格名单。重庆媒体2010年曾报道,广汉金雁花炮有限公司的一款产品在工商部门抽检中“点火引火线的引燃时间”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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