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国高考已于7月7日拉开帷幕。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多地近期公布了多起涉考案件,而重庆江津区的一起案件就发生在去年高考过程中。据《人民法院报》7月7日报道: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何某豪、聂某武、彭某林组织考试作弊一案并当庭宣判。庭审现场被告人何某豪为江津区某高校在校大学生。2019年高考前期,被告人何某豪在百度贴吧中,以2000元至4000元左右每科的价格,发布“助攻考试”广告并留下联系方式。不久后,广东省、山东省、贵州省等地12名考生向其缴纳“报名费”。何某豪要求各考生向其提供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个人信息,并在某社交平台上将上述考生拉入其创建的“助攻考试”群。随后,何某豪在群里组织学习如何将手机带入考场,以及破解信号屏蔽的方法。2019年5月,何某豪通过网络联系到成绩较好的江西某大学学生聂某武,通过请其帮忙解题,试探其答题能力。在确认聂某武能够“胜任”答题工作后,便约定在高考期间由聂某武负责解题,何某豪以最低4000元的价格向其支付报酬。2019年6月7日、8日,全国高考期间,考生通过藏在裤腰带、放置考场厕所、提前放入考场座位等方式将手机带入考场。考试中,考生用手机拍摄试题,并传给何某豪。何某豪伙同其同学彭某林整理好各考生的试题发送给聂某武。聂某武逐一解题后,将答案再传回给何某豪,最后由何某豪将试题答案通过聊天群、彩信等方式发回考生。6月8日,理综考试期间,被告人何某豪、聂某武被公安机关查获。随后,其2人与彭某林先后在大学寝室内被抓捕归案。经查,何某豪累计收取考生费用10200元,被告人聂某武分得900元,被告人彭某林分得100元。3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对参与考试作弊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认罚。案发后,被告人何某豪及其家人已上缴全部赃款。江津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豪、聂某武、彭某林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高考中组织作弊,情节严重,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以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被告人何某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以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被告人聂某武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以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林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对于这起案件,《人民法院报》报道介绍:刑法修正案(九)将考试作弊纳入刑法处罚范围,实现了从刑法层面对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实施作弊行为的立法规制,对于确保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报道也提醒广大考生:一是要清醒地认识到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作弊或帮助他人作弊、当“枪手”是犯罪行为,不要因贪图钱财而走上犯罪的道路;二是要以正确的态度对待考试,“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成功需要扎实的基础、刻苦的学习、不懈的努力,切莫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拿自己的前途做赌注。7日出版的《人民法院报》还在这一天特别刊发评论文章《严打涉考犯罪,为高考公平公正护航》:打击各类涉考违法犯罪,保障高考公平正义,必须坚定不移地拿起并用足法律武器。高考公平事关千万考生前途命运,事关社会公正基石和未来发展,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形式非法染指。评论透露:2020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网安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对利用互联网和无线考试作弊器材实施的各类“涉考”犯罪活动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持续对“涉考”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侦查打击,破获刑事案件3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0余名。评论文章点评:公平公正是高考的生命线,近期曝出的多起“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也让这一问题更加敏感和引人关注。因此,各部门必须对高考舞弊等行为保持零容忍和高压严打态势,确保每年的高考安全、顺利和公正的举行。工信部网站也在7日发布消息:为做好2020年高考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考试作弊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布置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方案,强化应急处理机制,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严密进行无线电监测。考试前夕提早开展摸底排查,配合公安、考务部门对重点区域考点周边进行巡查,查验带有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车辆、房屋及有关人员,提前监测考点周边的电磁环境。工信部消息介绍:高考期间全力做好无线电信号监测工作,固定监测站监测和移动监测站巡查相互配合,对不明信号立即进行排查,对疑似作弊信号立即研判并加以识别,确认后予以阻断,会同公安、考务部门依法查处考试作弊行为,加大对违法分子的震慑,引导广大考生诚信应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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