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次数超过300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095285元,安徽桐城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应来获刑五年二个月。6月2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李应来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上述细节得以披露。
该判决书显示,李应来,男,汉族,1967年10月9日出生,案发前曾任桐城市公安局范岗派出所所长、龙眠派出所所长、桐城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等职。因涉嫌职务犯罪,于2019年7月30日被桐城市监察委员会留置调查。2019年10月28日因涉嫌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桐城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刑事拘留并由桐城市公安局执行;同年11月6日,桐城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逮捕并由桐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2019年12月20日,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桐检二部刑诉[2019]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应来犯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向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4月29日桐城市人民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同年5月11日建议恢复审理。2020年5月14日,桐城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关于李应来受贿犯罪事实部分,经法院审理查明,其在担任桐城市公安局范岗派出所所长、龙眠派出所所长、桐城市公安局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案件办理、治安管理等方面为他人提供方便、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095285元,其中现金800500元,购物卡、消费卡等价值265000元,照相机、手机等物品价值29785元。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该判决书显示,李应来具体的受贿犯罪事实有50条。据记者梳理统计,其受贿次数超过300次。仅仅2010年中秋节至2019年春节,为寻求李应来的关照,桐城市旺角动漫城、桐城市众园足道养生会所负责人张某就分26次送给李应来现金78000元,李应来均予以收受。
此外,2011年春节至2019年春节,桐城市二十米大道小丁棋牌室负责人夏某为寻求李应来的关照,每逢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均送给该李烟酒卡2000元,25次计50000元;2014年高考期间,该棋牌室被龙眠派出所查处,为寻求李应来在处理上的关照,送给其烟酒卡2000元,事后未对该棋牌室进行处罚。上述夏某26次共送给李应来烟酒卡52000元,李应来均予以收受。
2011年端午节至2019年春节,朱某为寻求李应来对其哥哥某敏在桐城市香港广场经营的棋牌室予以关照,每逢春节均送现金或购物卡5000元,每逢端午节、中秋节均送现金或购物卡3000元。上述朱某24次共送给李应来现金及购物卡88000元,李应来均予以收受。
2010年中秋节至2017年端午节,桐城市茗典茶语咖啡厅负责人林某为寻求李应来的关照,每逢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均送给李应来现金2000元,21次计42000元;2015年9月,因茶楼内有人赌博被龙眠派出所查获,林某为寻求李应来在案件处理上的关照,送给李应来现金5000元。上述林某22次共送给李应来现金47000元,李应来均予以收受。
除受贿事实部分,刑事判决书还提到李应来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事实。
2010年至2016年,李应来在任桐城市公安局龙眠派出所所长期间,经其签批将来源于该所办案查获的部分赌资、收取的部分赞助费以及虚开发票套取资金中的596220元,以发放节日慰问费、手机费等名义,在龙眠派出所全体干警中予以私分,其中李应来个人分得26000元(已退缴)。另查,截至2019年12月9日,桐城市公安局实收案涉单位36人退款,退款总额为370560元。
此外,刑事判决书还显示,李应来任龙眠派出所所长和桐城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在案件办理中对恶势力犯罪人员处罚不力,提供保护。
另查明,李应来系2019年4月20日主动到桐城市监察委交代其收受伯爵宾馆负责人汪某现金26000元和洗浴卡2500元的事实。但李应来第一次主动交代事实时避重就轻,没有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为进一步查清相关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7月30日,桐城市纪委监委决定对李应来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于当日上午将其带到安庆市廉政教育基地进行审查。留置调查期间,经过组织教育,认罪态度逐步转变,主动交代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和私分国有资产犯罪事实。留置调查期间,李应来的亲属代其退缴全部涉案赃款合计1121285元。
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认为,李应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担任桐城市公安局范岗派出所所长、龙眠派出所所长、桐城市公安局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案件办理、治安管理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09528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李应来在担任桐城市龙眠派出所所长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将596220元国有资产在全体干警中予以私分,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公诉机关对其指控罪名均成立。李应来任龙眠派出所所长和桐城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充当涉恶人员的“保护伞”,应酌情从重处罚。
此外,法院还认为,李应来在受贿犯罪中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李应来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李应来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最终,李应来被判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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