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商业银行
7月2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朱德利、高云波、王娟等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朱德利伙同高云波、王娟等14人用虚构贷款主体身份,编造虚假理由,伪造贷款资料等方式以贷款名目向凉山州商业银行(简称“凉山商行”)行骗38起,骗得资金28170万元。
裁判文书显示,为了从凉山州商业银行诈骗资金,朱德利多次向原凉山州商业银行副行长陈盛文(已判刑)、原凉山州商业银行西昌市支行行长、凉山州商业银行小客户中心主任毛某(另案处理)行贿。对陈盛文行贿金额共计24.75万元,对毛某行贿金额共计278.85万元。
澎湃新闻发现,这则判决书披露的案件牵扯凉山州商业银行2017年前后的“贪腐窝案”。
以不同的贷款主体向凉山州商业银行骗取贷款38起
朱德利,男,彝族,1985年8月1日出生,四川省西昌市人,高中文化,捕前住西昌市。因涉嫌犯贷款诈骗罪,于2017年4月10日被西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西昌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7日由西昌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2012年至2014年期间, 朱德利伙同高云波、王娟、朱沛洪、邬祖飞、邬跃林、马冬梅、唐丽娟、范寿验、陈华、黄露、肖红、邬跃云、肖宇、蒋永莹等人利用与贷款并无关联的所谓贷款主体身份,编造虚假贷款理由,由朱某(另案处理)及高云波等人伪造贷款资料等方式,并与四川省欣融融资性担保公司(简称欣融担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家武(另案处理)和该公司攀西地区负责人张勇(另案处理)、四川绵阳市兴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兴阳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房素林(另案处理)及银行工作人员毛某等人共谋,由欣融担保公司和兴阳担保公司向凉山州商业银行提供担保,以不同的贷款主体向凉山州商业银行骗取贷款38起,骗得资金共计28120万元。
裁判文书显示,高云波、王娟、马冬梅、唐丽娟、范寿验、陈华、邬祖飞、黄露、邬跃林、肖红、蒋永莹、邬跃云、朱沛洪、肖宇等人明知朱德利无真实合法的贷款事由,贷款资料系虚假的情况,仍向其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并且明知被朱德利利用该个人身份信息形成所谓的贷款主体的前提下,还主动自愿前往凉山州商业银行对贷款进行签名确认。其中,被告人高云波帮助朱德利伪造部份虚假的贷款资料后,朱德利支付其报酬60万元。
经查,认定高云波分得赃款60余万元的证据不足,应认定为高云波获得朱德利支付的报酬60万元。
朱德利向该行副行长陈盛文、小客户中心主任毛某行贿303.6万元
裁判文书显示,案发前,尚有本金27428.48万元及利息13813.86万元未归还。凉山州商业银行被骗的款项由朱德利与陈家武、张勇按事先约定的比例分款使用。
朱德利骗取的最大一笔贷款是,2013年8月7日,朱德利使用为贷款而注册的凉山州宏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朱沛洪,系朱德利的父亲)作为贷款主体及伪造的贷款资料,在凉山州商业银行骗得贷款2500万元。
朱德利为了从凉山州商业银行骗得贷款,多次向凉山州商业银行副行长陈盛文(已判刑)、凉山州商业银行小客户中心主任毛某(另案处理)行贿,共计金额303.6万元;其中,向毛某行贿金额278.85万元,向陈盛文行贿金额24.75万元。
陈盛文从2010年至2017年分管凉山州商业银行信贷管理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大额贷款进行初审,复审,召集召开贷款审理委员会,对贷款的风险把控和管理。
陈盛文帮助朱德利在凉山州商业银行大客户贷款中心的贷款有七笔,共贷了1.4亿元。
朱德利也供述了对陈盛文行贿细节:2012年8、9月份,找陈盛文办理吉丰货运公司在商行贷款1000万,送了陈盛文5万元;2013年1月初找陈盛文办理宏顺公司和康晟公司在商行分别贷款2000万元,送了陈盛文5万元;2013年春节期间安排陈盛文及妻子去马尔代夫旅游花费11.75万元;在西昌市陈盛文打牌的时候,分三次共送给陈盛文现金3万元。
陈盛文供诉称,“我是在2012年左右通过毛某认识的朱德利,他为了和我搭上线,拉近关系,充分利用我审批贷款的权限,给他贷款提供方便。”
据毛某供诉,他和朱德利之间的不正当往来估计有300多万元,朱德利在商行小额贷款中心贷款的过程中,他是帮了朱德利的,另外,他明知朱德利很多贷款资料是假的,还是同意了朱德利的贷款。
朱德利被判有期徒刑17年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德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与贷款并无关联的贷款主体,指使他人编造虚假的贷款事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及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归其使用,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被告人朱德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且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朱德利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予以并罚。被告人高云波、王娟、马冬梅、唐丽娟、范寿验、陈华、邬祖飞、黄露、邬跃林、肖红、蒋永莹、邬跃云、朱沛洪、肖宇等人并未与朱德利形成贷款诈骗的共谋,确不明知朱德利想非法占有银行贷款且不予归还的目的性。但是,被告人高云波、王娟、马冬梅、唐丽娟、范寿验、陈华、邬祖飞、黄露、邬跃林、肖红、蒋永莹、邬跃云、朱沛洪、肖宇等人明知朱德利无真实合法的贷款事由,贷款资料虚假,仍向其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并在明知朱德利利用这些身份信息形成所谓贷款主体的情况下予以协助,主动自愿前往凉山州商业银行对贷款进行签名确认,其行为均构成骗取贷款罪。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显示,被告人朱德利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4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60万元。被告人黄露、蒋永莹犯骗取贷款罪,免予刑事处罚,其他几名伙同作案的因犯骗取贷款罪分别被判刑1年到3年不等,并处罚金2万到5万不等。
凉山州商业银行曾有多名高管涉腐被查
澎湃新闻发现,这则裁判文书涉及的凉山州商业银行,在2017年前后,多位高管落马,包括该案件中的毛某。
2017年7月15日,凉山纪委监察局网站消息显示,近期,凉山州纪委对凉山州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部原主管毛明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毛明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部分问题已涉嫌犯罪。日前,凉山州纪委已将毛明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朱德利、高云波、王娟等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中的,凉山州商业银行小客户中心主任毛某应该指的是毛明。
2018年3月7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陈盛文犯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10年至2017年期间,陈盛文在担任凉山州商业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贷审会主任、工会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与凉山州商业银行有担保、贷款业务的合作关系人及职工在业务开展和工作中提供帮助和方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46.85万元。被告人陈盛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此外,2017年6月23日,凉山纪委监察局网站消息显示,凉山州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中心原风险主管罗万勇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
根据凉山纪委监察局消息显示,2018年1月3日,经凉山州委批准,州纪委对州商业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郝卫宁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当地纪委监察局发布的公告显示:经查,郝卫宁违反组织纪律,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投资、银担合作等重大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工作纪律,对州商业银行违规剥离转让不良贷款、擅自降低贷款利率、违规投资设立公司,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负主要领导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滥用职权违规发放贷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贷款审批和重大投资决策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其中,滥用职权违规发放贷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等问题,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
2017年,该行净利润同比下降81%
凉山州商业银行的前身是凉山州城市信用社,于2007年5月31日开业,郝卫宁为第一任董事长。
经历了一批高管落马,2017年凉山州商业银行的业绩也堪忧:净利润下降,不良率上升。
根据凉山州商业银行2017年年报,2017年,凉山州商业银行的营业收入为4.78亿元,同比上升43.53%;净利润为0.19亿元,同比下降81%。营业收入上升,净利润下降的原因是资产减值损失,2019年,该行资产减值损失为1.94亿元,较上一年资产减值增加1.82亿元。
资产质量方面,截至2019年末,凉山州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3.57%,同比上升1.64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157.03%,同比下降52.65个百分点;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为130.14%,同比下降27.65个百分点。
截至2017年末,该行前十大股东和持股比例分别为:四川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9%,四川星光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8.05%,四川西昌泸山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8.05%,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45%,四川省民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45%,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25%,四川濠吉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57%,凉山州财政局持股6.54%,西昌市昌平物业开发有限公司持股4.17%,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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