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顺走”商品被超市调查时发病,索赔近16万遭法院驳回

老太太在超市购物时被发现有2件商品未付款,在超市人员核查时突发疾病,起诉超市索赔医疗费等损失近16万元——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7月3日从浙江诸暨市法院获悉,该院一审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后原告方上诉,绍兴中院近日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12月21日,65岁的楼某某到诸暨某超市购物,先结算了筒骨,在收银员提醒下又结算了猪肝,随后离开收银处。超市人员怀疑她有未付款商品,经防损员核查,其购物袋内有藕、洋葱两件未结算商品。
随后,楼某某在员工搀扶下到二楼办公室,超市负责人和她谈话,约5分钟后楼某某出现头晕、呕吐、尿失禁等,超市方面立即拨打110、120,期间对楼某某实施了按摩、擦拭、敞衣透气等简单救助。
民警到达后,与超市人员一起将楼某某抬到路边,一同等待救护车,并由民警叫来附近卫生院人员为楼某某急救,直到她被救护车接走。
经医院诊断,楼某某为脑干出血、呼吸衰竭、高血压病、脑出血后遗症。2019年3月,楼某某转入杭州某医院治疗,住院期间涉事超市送去2000元现金。
因医疗费等问题协商不成,楼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超市赔偿各项损失159572.31元。
法院审理认为,通过被告方提交的证据及双方当事人庭审陈述,可以证明楼某某存在购物不付钱的不诚信行为,超市发现后有权制止并采取初步调查了解、口头批评教育等适当措施。本案中,超市发现楼某某挑选了筒骨、猪肝、藕、洋葱四件商品而仅支付筒骨和猪肝的价款,对楼某某进行初步调查、口头教育并无不当。超市提供的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也反映超市人员和楼某某系正常交流,不存在言语或肢体冲突,超市对楼某某不存在侵权行为。楼某某既往有高血压、脑血管意外病史等,该次病发系因其自身购物未付款被发现,情绪波动所致。病发后,超市人员为其按摩、擦拭、敞衣透气、呼叫救护车,在等待救护车过程中为节省时间将楼某某抬到路边树下,将纸板垫在身下,民警还叫来医务人员急救。故超市在楼某某病发后已尽积极施救义务,认定其没有过错。
庭审中,楼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如果超市没有责任,为何送去2000元慰问金?承办法官表示,该逻辑不合善良风俗,也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予拨正。
“原告的境遇令人同情,但案件审理不能不考虑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更不能对损害结果的承受方带情感偏向。案件判决中不能有‘伤者为大’的心理,进行‘和稀泥’式判决,司法不会让守法者为他人的违法行为或过错买单。违反法律规定,因自身过错造成不利后果,只能由自身承担。”一审承办法官告诉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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