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检察院回应“检察官庭审发表不当言论”:责成严肃处理

6月29日,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庭审言论的情况说明》,表示将责成大洼区人民检察院对事件进行严肃处理。
此前,大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孙旺在庭审现场发表“收受贿赂不办事说明了相关的司法工作人员保证了他们的道德底线”等言论,引起网络热议。
该案案号为(2020)辽1104刑初90号,开庭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10点24分,案由为虚假诉讼罪。
直播视频显示,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孙旺在庭审现场称,“在我们司法机关当中,收受贿赂不办事,正是说明了相关的司法工作人员保证了他们的道德底线”。
此外,在庭审现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振宇提出,被告人的12份笔录没有一份时间和同步录像一致。检察官孙旺却在庭审中回应称,“存在这样的合理误差,恰恰体现了侦查人员在相关的提讯过程中,严谨扎实的作风。”
与王振宇同时在场的另一名代理律师聂敏6月28日晚告诉澎湃新闻,当时在庭审现场,听到检察官孙旺在庭审现场说出这句话时,“所有人都笑了。”
聂敏表示,当现场所有人都笑了时,检察长和其他在场的检察官“很诧异的看着我们,貌似认为我们太不尊重法庭。”
盘锦市检察院的《情况说明》称,关于“受贿不办事证明了司法人员保证了道德底线”这一言论,经了解,滕德荣涉嫌虚假诉讼犯罪涉及到原民事诉讼中有关司法人员于2015年2月退回了贿赂款,没有为行贿人谋取利益。但在庭审辩论中,检察官没有准确表述这一事实,发表意见明显不当。
此外,盘锦市检察院表示,关于“笔录时间和同步录音录像时间不一致,证明了侦查人员工作的严谨性”这一言论。经了解,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记载的时间确实存在不一致的情形,检察官对此问题发表的观点不正确。
盘锦市检察院表示,已责成大洼区人民检察院对此事件进行严肃处理。由该院对办案检察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附:

《关于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庭审言论的情况说明》
6月28日,网络上出现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滕德荣案庭审中的有关音视频。我院立即审看了庭审视频,核查了相关情况。
1.关于“受贿不办事证明了司法人员保证了道德底线”这一言论。经了解,滕德荣涉嫌虚假诉讼犯罪涉及到原民事诉讼中有关司法人员于2015年2月退回了贿赂款,没有为行贿人谋取利益。但在庭审辩论中,检察官没有准确表述这一事实,发表意见明显不当。
2.关于“笔录时间和同步录音录像时间不一致,证明了侦查人员工作的严谨性”这一言论。经了解,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记载的时间确实存在不一致的情形,检察官对此问题发表的观点不正确。我院已开始对上述涉及的证据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3.根据上述调查情况,我院责成大洼区人民检察院对此事件进行严肃处理。由该院对办案检察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全体检察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履职能力,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
感谢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司法不规范行为提出的批评意见!
盘锦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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