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原党委书记、院长刘春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春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安排家属吃空饷;对重大项目实施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用公款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刘春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和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春良开除党籍处分;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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