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必龙 资料图
一个月前刚刚获刑10年半的安徽厅官盛必龙受贿细节获官方披露。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盛必龙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简称一审判决书)显示,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盛必龙在担任安徽省全椒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960.693万元(以下未注明币种的,均为人民币),为他人在工程项目、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盛必龙受贿财物中,7成以上涉及索贿。特别是他多次以资助贫困生出国游学、留学的名义,向商人索取钱财共计约400万元。这些钱转给了盛必龙的特定关系人林某,后者将其用于个人消费、女儿读书或存在不同账户名下等。
此外,2018-2019年间,盛必龙还把索贿所得的260万元转送给冒充中央党校教授“陈岩”的程某。目前,程某已因涉嫌诈骗罪被滁州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多笔受贿财物转送特定关系人
公开资料显示,盛必龙,男,汉族,1965年出生,籍贯安徽天长,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安徽全椒县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2015年11月出任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副厅级),2019年4月落马。
同年9月,盛必龙被双开。纪检部门指出,经查,盛必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公车私用;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工作调动、职务晋升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2019年10月,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就盛必龙犯受贿罪一案提起公诉。一审判决书显示,盛必龙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60.693万元,其中索贿占7成以上。资助贫困生出国游学、留学是其索贿名义之一。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底至2017年,盛必龙利用担任滁州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多次接受中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请托,为企业在工程款支付方面谋取利益。2016年初,盛必龙以资助学生出国游学为名,向张某索取7万元;2017年下半年,盛必龙以赞助贫困学生留学的名义,向张某索取30万美元(折算人民币197.4万元)。
这两笔钱都转给了盛必龙的特定关系人林某。林某证言显示,2016年初,她想让女儿暑假时参加出国游学活动,需要6万元左右费用,盛必龙得知后表示愿意解决这笔钱。2016年春节前后的一天,盛必龙在办公室给她7万元。
林某还称,2017年上半年,她想让女儿出国上大学,并告诉盛必龙出国读书大概需要50万美元左右,盛必龙说出国留学的费用他来想办法。2017年10月的一天,盛必龙给了她一个电话号码,让其联系张总去拿小孩学费。拿到30万美元后,林某将其中26万美元兑换成人民币存在不同账户,剩余4万美元用于出国旅游和个人日常消费。
一审判决书还介绍,2017年,盛必龙利用担任滁州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职务便利,接受滁州韩上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孟某的请托,通过亲自协调等方式,帮助孟某将其位于宁波市的华彩电器公司总部迁入滁州经开区,并获得经开区1亿元企业快速成长补助和3000万元总部搬迁补贴。
同年,盛必龙以资助贫困学生留学为名,向孟某索要30万美元(折算人民币197.4万元),并安排孟某将30万美元现金直接交给其特定关系人林某,至案发时未退还。
林某证言显示,上述30万美元一开始放到父母家的储藏室,之后拿出10万美元找人兑换成人民币,少部分支付女儿学费,大部分存在他人账户。剩下的20万美元已上交。
澎湃新闻梳理一审判决书发现,盛必龙曾多次将受贿财物送给特定关系人林某。
例如2008年至2017年,他曾索取、收受全椒县安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47.255万元,其中32万元转送给了林某。
2006年至2015年,盛必龙多次索取、收受安徽江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某财物共计32.35万元,其中一只价值7.35万元的名牌女式手表作为生日礼物送给了林某。
2014年,盛必龙收受安徽金朝晖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倪某25万元,这笔钱之后也转送给林某用于买房。
索贿260万送给假冒中央党校教授人士
一审判决书披露,除了林某,盛必龙还曾把受贿财物转送给另一位特定关系人邵某。
据盛必龙供述,2007年,应仲树在全椒县投资仪邦物流项目,该项目因规划方案未获审批进展缓慢。2011年初,为加快项目规划审批进度,应仲树安排仪邦物流项目负责人杨某到其办公室送来30万元。当时其特定关系人邵某提出购房缺少资金,盛必龙叫杨某将这笔钱交给邵某用于买房。
此外,盛必龙还曾向多个商人索要260万元,转送给自称中央党校教授“陈岩”的程某。
一审判决书显示,2018年,“陈岩”(真实身份程某)以买房缺钱为由,请盛必龙帮忙解决购房资金问题。当年10月,盛必龙以朋友急需用钱为名,向中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索取100万元。同时,他又以朋友借钱的名义,向安徽指南针科创园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某索取100万元。
之后,盛必龙安排滁州经开区工作人员肖某,将存有200万元的2张银行卡一并送到北京交给“陈岩”。“陈岩”通过POS机消费的形式,将上述款项提现并实际占有。
一审判决书还介绍,2019年3月,盛必龙得知朱某被组织调查并采取了留置谈话,担心组织正在调查其违纪违法问题,遂找到冒充中央党校教授的“陈岩”帮忙找人托关系询问情况。“陈岩”表示在北京找人办事需要费用。
之后,盛必龙以找北京一位教授办事为由向商人应仲树索取60万元,并安排他人将存有60万元的两张银行卡送到北京交给“陈岩”。“陈岩”将这笔钱转账至其真实身份程某账户并实际占有。目前,“陈岩”已因涉嫌诈骗罪被滁州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池州市中院介绍,安徽省监察委员会在已掌握盛必龙收受和索取朱某贿赂的犯罪事实后,于2019年4月4日对盛必龙采取了留置措施。到案后,盛必龙如实供述了监察机关已掌握的收受和索取朱某贿赂的犯罪事实,同时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收受和索取贿赂的犯罪事实,其主动交代的受贿数额达913.438万元,占比受贿总额的95%。鉴于其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监察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同种罪行,不符合自首的认定条件。
池州市中院还指出,被告人盛必龙如实供述同种较重罪行,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且案发后退出全部赃款赃物,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盛必龙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盛必龙多次索贿,索贿数额(684.405万元)占受贿总额的71%,且单笔索贿金额大,故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盛必龙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80万元的量刑建议明显不当,该院不予采纳。
2020年5月18日,池州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盛必龙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被告人盛必龙犯罪所得人民币960.693万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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