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羁押15年后,曾因强奸杀人被判无期徒刑的张志超,于今年1月13日被山东高原再审改判无罪。此后,张志超向山东省临沂中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请求申请国家赔偿总计788.9万元。6月6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张志超的代理律师处获悉,他日前已收到短信通知,临沂中院已立案。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踪。她的遗体在一个月后被人在男生厕所发现。经临沭县公安局侦查,当时尚不满16岁的张志超被认定强奸并杀害了该女生。
2006年3月,张志超被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2011年,在案件已经尘埃落定多年后,张志超在一次会见母亲马玉萍时,突然声称自己在案件侦查期间遭到刑讯逼供。律师介入后调查发现该案存在关键证据缺失、作案时间地点存疑、有利证据被隐匿、口供相互矛盾等诸多疑点。
2017年11月16日,最高法决定对该案再审,2019年12月5日,该案在淄博中院再审开庭。值得注意的是,在庭审中,检方也曾就该案向法庭提出“疑罪从无”的建议。2020年1月13日,赵志超被改判无罪。
6月1日下午,张志超的代理律师向临沂中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请求申请国家赔偿共计788.9万元,其中包括188.9万元人身自由赔偿金和6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6月6日,张志超的代理律师袁枫告诉澎湃新闻,他于当日上午11时许收到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短信通知称,张志超的国家赔偿申请临沂中院已立案,案号为(2020)鲁13法赔2号。袁枫说,张志超自2005年2月12日被收押,至2020年1月13日被山东高院判决宣告无罪,共被羁押了544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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