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话题,是“高墙内”的公平公正。
这几年来,中央打虎拍蝇、扫黑除恶的力度受到了外界的广泛好评,不少“老虎”“黑老大”等获刑入狱。但入狱后,会不会“提钱出狱”?
6月3日,最高检举行了一场新闻发布会,关注的就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减假暂”)的问题。
政知君从会上获得了一组数据——201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对“减假暂”提请、决定(裁定)活动提出检察意见、发出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8.6万件,得到采纳8万件。
最高检方面称,监督纠正了一批“有权人”“有钱人”刑罚变更执行不规范案件。
谁在帮忙减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提到,一些“减假暂”活动中的司法腐败行为,大多与执法、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密切相关。
这一说法有不少案件可以佐证,落马“老虎”张坚,就是其中典型一例。
2020年1月,安徽省高院原院长张坚被开除党籍。
纪委通报提到,张坚“执法犯法、以案谋私,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执法活动,甚至违规帮助涉黑涉恶罪犯减刑假释、再审改判”。
帮助“黑老大”减刑假释的,可不仅仅是张坚一人。
比如,湖北落马厅官省纪委监委派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王保平(曾任湖北省监狱管理局纪委书记)被指利用时任监狱长职务,直接或指使监狱干警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在免于惩处、给予奖励、报请减刑、调整监狱等方面违规提供帮助;捏造事实,伪造重大立功材料,违规为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报请减刑。
就在前几天,“湖北版孙小果”林明学案也吸引了外界的关注。
据上游新闻报道,5月27日,湖北麻城市法院公开审理了吴某雄行贿罪一案。
检方查明,吴某雄接受湖北商人林明学的安排,为林明学在假释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在这篇名为《“湖北版孙小果”林明学假释三部曲曝光:特殊公函、副院长授意、政府出立功书》文中提到,林明学背后的“保护伞”有:
武汉市委原常委、武汉开发区工委原书记胡洪春,武汉市原政法委副书记周滨,武汉市黄陂区原政协主席李胜桥,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原院长刘汉强等人。
“黑老大”背后的运作
一些“黑老大”背后也涉及到这一问题,不妨来看几个报道:
两次入狱七次减刑的山西“黑老大”任爱军(“小四毛”)是非常典型的一例。
任爱军在1994年因犯流氓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被判6年,在太原一监服刑期间,于1996年以“重大立功”为由被减刑2年6个月,同年9月释放。
2003年4月,任爱军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被判无期。
2007年1月,该犯由无期减为18年。2009年至2013年2月期间,该犯五次获得减刑,于2013年6月28日刑满释放。
据披露,“小四毛”被判刑后,先后在山西多个监狱服刑,之所以数次更换监狱,是因其在服刑期间屡屡犯事。
在汾阳监狱服刑期间,“小四毛”曾无故暴打同监犯人王敏,王敏因故在监狱自焚被烧成重伤。
王敏刑满出狱后,在网上公开举报自己遭到毒打及“小四毛”在狱中不出工、住单间、开小灶,与同监犯人及外来人员吃饭喝酒,却总能获得高分违规减刑。
多位知情人士表示,在“小四毛”减刑出狱一事上,均系其原配妻子张某运作。但“小四毛”出狱后,执意要与妻子离婚,导致夫妻反目,之后,“小四毛”之妻开始实名举报其减刑出狱一事。
但扫黑除恶、打虎拍蝇不能单靠举报,更重要的,是制度。
加强对“以权赎身”监督
早在2014年,中央政法委就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
意见直陈,有的罪犯以权或者花钱“赎身”、逃避惩罚或者减轻惩罚,严重践踏法律尊严,损害执法司法公信力。
指导意见提到,对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向中央政法相关单位逐案报请备案审查;对原县处级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向省级政法相关单位逐案报请备案审查。
但仍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就提到了这么一段话:
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犯罪等“三类罪犯”有重大立功拟提请减刑或减刑幅度大、间隔时间短、考核计分高、假释考验期长等重点案件,通过调阅材料、实地调查、重新鉴定等方式逐一核实,从严把握“三类罪犯”“减假暂”的实体条件和程序要求,监督纠正了一批“有权人”“有钱人”刑罚变更执行不规范案件。
他说,着重加强对“三类罪犯”(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重点罪犯以及罪犯岗位调整、计分考核、立功奖励、病情鉴定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持续加强对“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等问题的监督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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