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据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消息,由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遵义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王祖彬(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在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底至2018年上半年期间,被告人王祖彬利用担任遵义市委常委、副市长、遵义市赤水河谷旅游公路项目及景区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侄子王某某及重庆某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某在承接工程、拨付工程款、解决管理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王某某、叶某某贿赂共计人民币1530万元。被告人王祖彬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祖彬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祖彬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政事儿”注意到,王祖彬与已落马的贵州省委原常委、副省长王晓光有工作交集。
据公开简历,王祖彬生于1964年10月,其仕途一直在家乡贵州省遵义市。早期曾在遵义市第三中学任教师,后在遵义市教育局、市政府、红花岗区政府工作。
2003年,王祖彬重回遵义市政府工作,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晓光2006年来到遵义,任遵义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9年,王晓光出任遵义市市长。一年后,王祖彬任市政府秘书长。
2011年,王晓光调离遵义,2013年回到遵义任市委书记。5个月后,时任遵义市副市长的王祖彬跻身市委常委。
2018年9月,王晓光被双开。其双开通报中提到:王晓光拉票助选,封官许愿;违规为他人职务提拔提供帮助。
此后,王祖彬先后兼任遵义市委政法委书记、常务副市长等职,2019年3月被查。
经查,王祖彬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问题专项整治中不如实报告重大事项;对抗组织审查,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与他人串供;丧失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为其亲属担任职务及调动工作提供帮助。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倒卖茅台酒、茅台酒批条获利或将批条提供给其亲属使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王祖彬简历
王祖彬,男,1964年10月生,贵州遵义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
1986年7月至1991年10月,贵州省遵义市第三中学教师
1991年10月至1992年12月,贵州省原遵义市教育局办公室科员
1992年12月至1996年8月,贵州省原遵义市政府办公室秘书、政务科科长
1996年8月至2001年11月,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园林局局长、区委办公室主任
2001年11月至2003年4月,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2003年4月至2007年4月,贵州省遵义市政府副秘书长
2007年4月至2010年3月,贵州省遵义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兼)
2010年3月至2010年4月,贵州省遵义市政府副秘书长、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兼)
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贵州省遵义市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兼)
2011年3月至2012年2月,贵州省遵义市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
2012年2月至2014年5月,贵州省遵义市副市长
2014年5月至2015年12月,贵州省遵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市长
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贵州省遵义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行政学院院长(兼),市群众工作中心第一副主任(兼)
2016年12月,贵州省遵义市委常委,副市长(分管常务工作),市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市行政学院院长(兼),市群众工作中心第一副主任(兼)
2019年3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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