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华商报5月30日消息,5月2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西安市秦岭办原党组书记杨安定受贿案一审判决书,杨安定因受贿罪获刑10年。
西安中院审理查明:
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杨安定利用其担任西安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西安星火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泰德实业有限公司、西安名都置业有限公司、杨某某等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审批、项目开发、工程承揽、土地手续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06万元、美元7万元、欧元1万元、黄金制品1000克,以上共计折合人民币384.2228万元。
另查明,2018年11月1日,办案机关在已掌握杨安定收受袁某某人民币10万元和谢某某美元6万元、1000克黄金线索的情况下对杨安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期间,杨安定向办案机关交代了本案全部受贿事实。案发后,杨安定亲属代其退缴涉案款项人民币335.632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安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主任等职务上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84.222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扣押在案的赃款321.8058万元依法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案发前杨安定已退还给谢某某的贿赂款物美元6万元及1000克黄金(美元及黄金折算后价值人民币62.417万元)依法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杨安定简历
杨安定,男,汉族,1963年3月生,陕西澄城人,研究生文化程度,1981年2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4月任西安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兼西安现代农业综合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1月任西安市红星乳品总厂党委副书记、厂长;2003年10月任西安市红星乳品总厂党委副书记、厂长,西安牧童乳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10月任西安市农工商联合公司党委委员、副经理;2006年4月任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2012年4月任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正局级);2013年5月任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2017年2月任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秦岭办)党组书记;2018年9月被免去西安市秦岭办党组书记职务。2017年1月19日,杨安定当选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19年1月11日,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终止杨安定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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