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是汽车保有量位居全国前列的超大城市,司法机关如何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
上海静安检察院全面梳理了该院2018-2019年办理的涉交通类刑事案件,于5月27日发布《涉交通类刑事案件检察工作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
白皮书显示,2018年-2019年,在静安检察院办理的危险驾驶案中,犯罪嫌疑人以白领为主,职业以公司员工为主,男性占比超九成,0时至3时是案件特别高发时段;同时,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四成以上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如拉拽方向盘、殴打司机一类的妨害公交安全驾驶的行为。
白领夜间应酬后冒险酒驾多发
白皮书显示,两年中,静安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涉交通类刑事案件382件382人,主要涵盖危险驾驶、交通肇事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三种犯罪。
其中,危险驾驶案共受理345件,占总数九成。犯罪嫌疑人以白领为主,职业以公司员工为主,其中包括公司高管和法定代表人;男性占九成多,30-40岁人数最多,不少人系商务或私人应酬后冒险酒驾。
值得注意的是,0时至3时是危险驾驶案件特别高发时段。检察机关表示,这与驾驶员心存侥幸有很大关系,然而这一时间段道路能见度相对更低,司机在酒精和困意作用下带来的危险更大。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31%为大型货车和重型作业车,12%为电动自行车,这两类安全隐患值得关注。
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的类型化趋势明显。
其中四成以上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的行为,如拉拽方向盘、殴打司机等。还有四成以上案件是由非法营运车辆逃避执法检查所致,如克隆出租车、不具备营运资质的网约车,在道路上为逃避检查而违法驾驶、冲撞人群而引发重大交通事故。
针对上述案件特点,静安区检察院积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建立重罪轻罪案件分流办理机制;同时,该院延伸检察职能,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签署《关于加强涉交通类危害公共安全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备忘录》,共同推动相关行业单位堵漏建制。
因私人纠纷代驾举报车主酒驾
另外,静安检察院同时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
在一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中,被告人潘某某于2019年6月19日7时许乘坐公交车,在车辆靠站下客时,潘某某欲从前门下车,公交车驾驶员以乘客必须从后车门下车为由,拒绝打开前车门,使潘某某未能在该站下车。后公交车继续行驶,潘某某为让车停下,多次用手拉拽正在控制车辆方向的驾驶员右手臂,致驾驶员采取安全措施不及时,车辆撞上了路边绿化护栏,事故导致公交车物损9366元,造成绿化护栏物损1210元。2019年10月18日,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还有一例危险驾驶案系因代驾举报而案发。2019年4月19日深夜23时许,代驾司机将酒后的柏某某及其朋友送至目的地附近,但未将车辆停泊至地下车库停车位,而是在车库外约50米处的道路上靠边停车并下车,柏某某随后自行驾车进入地下车库。期间,代驾司机因与柏某某的朋友发生纠纷而报警,民警到场后代驾司机举报柏某某酒驾。经鉴定,柏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39.5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柏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通过综合考虑柏某某等主观恶性、行驶距离、周围环境等因素,2019年8月13日,静安区检察院以柏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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